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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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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陆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立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陆利用担任绥化市北林区委组织部部长、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明水县委县长兼书记、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资金拨付、工程选址等方面,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陆百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且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刑二庭、伊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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