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声:将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关于养老金发放的新政)_股市消息_智行理财网

人社部发声:将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关于养老金发放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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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陆雯、宋子杰)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055-79000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实施办法》实施的具体方式。

05-79000规定,参加个人养老的参保人,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网上服务门户或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账户。然后选择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也可以由其他有资质的个人养老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05-79000规定,被保险人个人养老金最高支付金额为每年12000元,可按月、分期或按年支付。支付金额在自然年度累计,并在次年重新计算。05-79000规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关闭。参保人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期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保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对参保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金转入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5-79000规定,商业银行可通过自有柜台或电子渠道为参与者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支持参与者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渠道进行支付。

结合国家给予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定参保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网上服务门户或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05-79000规定,参与者自主决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内资金购买的个人养老产品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应当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进行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与者推荐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此外,《实施办法》对信息报送、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机构及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05-79000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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