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补卡,男子“黑吃黑”获刑一年八个月_股市消息_智行理财网

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补卡,男子“黑吃黑”获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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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薄启宇)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男子张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然后挂失从他人卡里取钱。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出售后,卡内记录金额255万余元,其中电信诈骗19万元。之后,在明知银行卡内的钱归他人所有的情况下,张某挂失该卡,并通过补办新卡的方式套现卡内余额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窃取他人财物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罪并罚,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经警方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法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且不得提供实名验证协助;禁止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通过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建议法官警惕贪图小利,买卖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刷脸。并出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或非法转移收入,以为自己“赚”了一点钱,却成了犯罪团伙的“帮手”。

编辑彭冲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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