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娣”改名引发关注,多方建议修订完善变更姓名法规依据_股市消息_智行理财网

“招娣”改名引发关注,多方建议修订完善变更姓名法规依据

小灿 0

近日,《赵迪成功改名为彭彭》的一篇文章再次将“改名”这个老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在社交媒体上,各国网友纷纷分享自己成功或失败的改名经历。据网友反映,各地申请更名的审核标准不一。

中国民法典赋予自然人改名的权利。为什么权利的行使在实践中受到阻碍?

现行规定颁布于1958年,各地规定不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彦告诉记者,虽然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姓名,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受理更改姓名申请的主要依据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05-79000规定公民可以改名。未满18周岁,本人或父母或收养人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由本人申请。《条例》规定,已满18周岁的人要更改现名时,要适当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能轻易更改。

他指出,上述规定和文件对于更名都比较简单,比如更名的条件和次数。此外,各地将按照当地户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一位在册民警告诉记者,更名审核主要依据当地公安机关下发的具体通知。“早些年,我对改名确实很谨慎。主文件规定要有充分的理由。这个要看怎么确定。”此外,它将受到更严格的控制,以防止犯罪,她说。

此外,该民警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化、共享化的不断完善,更名条件有所放宽。

记者发现,河南内黄、太湖、安徽等地的更名、变更条件比较模糊。这些地方文件一般规定,公民要改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有正当理由。

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近日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更名申请条件,包括违反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谐音;或者名字的谐音容易造成性别混淆,被别人误解或者伤害我的感情;姓名中含有晦涩难懂的词语等。

建议修改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更名条件。

记者注意到,未能改名的网友表示,警方多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军此前指出,什么是正当确实很难界定,也不可能全部列举出来。一般来说,这种正当性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解释。对改名持宽容态度是个性化时代的基本要求。如果因为重名、用词隐晦可以改名,但是因为情感等主观原因不允许申请改名,几乎等于剥夺了个人改名的权利,无疑不利于个性的自由发展。

刘连军说,1958年制定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办事指南》仍然有效,从未修订过。在实践中,名称登记已经从注册制转变为许可制。注册制基本不会审查,而许可制需要实质审查,符合设定条件才能办理。

他说,1958年的更名条例受时代限制,对更名被驳回后的申诉、复议等救济措施没有详细规定。当时更多考虑的是方便行政机关登记,防止犯罪分子改名后逃避罪责。他认为1958年的《条例》已经落后于时代,应该及时研究修改。

据记者查询,2007年,公安部起草了《条例》,规定了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时间和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应当进行姓名登记。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志远曾发表论文,称《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内容至今没有正式发表,是因为

上述民警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注册民警,他们也希望出台法律法规,至少要修改法规,细化和完善更名的条件。“现在虽然条件放宽了,但各地还是不统一,有些更名申请是原则性的。现在还很难判断,给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新京报见习记者赴海外采访。

编辑刘倩贤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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