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角:澳大利亚& # 039;s & quot开放性& quot在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中_股市消息_智行理财网

全球视角:澳大利亚& # 039;s & quot开放性& quot在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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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全球各个地区都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先生';的小组收集了相关的新闻简报,并编辑了一系列关于"虚拟货币的全球政策"给大家展示一下全球各个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s队带你了解澳大利亚';s虚拟货币政策~

政策开放度综合评价:[开放度]

[XY001]首先,澳大利亚财政部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外币免税的立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2022年9月6日,据官网澳大利亚财政部消息,他正在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外币免税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从9月6日到9月30日,公众有25天的时间就拟议的立法发表意见。。如果签署成为法律,该立法将修改《商品和服务税(GST)法案》中现有的数字货币定义——,有效地将加密资产从外币的定义中排除。。GST是对在澳大利亚销售或消费的商品、服务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基广阔的税。助理财政部长斯黛芬琼斯强调了澳大利亚政府';美国的意图是将加密资产排除在税收之外,并将其视为外币。但是该立法不会影响对作为投资持有的加密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

二。2023-2025年实施加密货币监管

2022年4月21日消息。澳大利亚';美国审慎监管局(APRA)宣布,拟于2023年至2025年在该国实施加密货币监管。

第三,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一个许可框架

2021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一个许可框架,并考虑推出零售CBDC。目的是为数字交换建立一个许可框架。

四、数字货币新交易规则

2018年4月11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AUSTRAC宣布实施新的数字货币交易法规。新规定的要点是:"位于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现在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并遵守政府';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和报告义务。

五、纳税申报新规

2018年4月9日,根据新的纳税申报规定,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交易。,也可能被税务局审查。报税时,比特币被列为资产,投资者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六澳大利亚';美国2017-2018财年预算报告

在澳大利亚2017-2018财年预算报告中有提及。2017年7月1日,比特币将被视为法定货币,比特币商品及服务税(GST)将被取消。帮助新的和创新的数字货币企业在澳大利亚更容易地运作。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比特币合法化,这可能会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七。《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

2017年12月,澳大利亚两院正式通过《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修正案),明确数字货币不是资产。,只是价值的数字表达,定义了数字货币,把数字货币分为价值的电子表达和数字货币';的交易模式,数字流程或贷款。作为价值的电子表达数字货币具有交易中介、存储经济价值、记账单位等相关功能;且不是由政府机构发行或授权,可以与资产交换,可以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的;一般来说,公众可以将其作为一个考虑因素,没有任何限制。

八。《首次代币发行》

2017年10月4日,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ASIC")发布了指导意见——《首次代币发行》,表示ico在澳洲的法律地位取决于ICO的具体情况。比如ICO是如何搭建和运营的,通过ICO发行的代币有哪些权利。在本文中,ASIC详细阐述了ICO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发行管理投资计划、发行公司股票或发行衍生品,并阐述了相应的监管规范。

九。公开发行指引[XY002][XY001]2017年10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自己的一套首次公开发行(ICO)指引。它规定适用于ICO的法律取决于代币的自然结构。。只要代币的本质是基于安全或效用,出售代币只需要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而不是澳大利亚公司法。因为ICO公司不提供金融产品。

十、澳大利亚政府拟立法

201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立法,如果得到参众两院的批准,将使比特币和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免受"双重征税"很长时间了。如果通过,该法案将进一步确立数字货币';美国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地位。。财政部长说提议的改革将会&";进一步加强澳大利亚';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声誉"。该法案遵循了联邦政府在2017年预算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从7月1日起,将免除数字购买的商品及服务税(GST)。。立法改革意味着,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将被视为通用货币,征税也将采用通用货币levystandard。XI。澳大利亚金融法案[XY002][XY001]中对数字货币的定义2017年,《澳大利亚金融法案》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如下:(a)它被设计成可互换的;(b)可作为供货的对价;(c)公众普遍可获得的信息。,作为对价使用时没有实质性限制;(d)不以任何国家的货币计算;(e)该价值不依赖于或来自任何其他物品的价值;(f)未被授权接收和指示供应一种或某些特定物品的价值单位(除非授权附带持有电子价值单位或使用电子价值单位作为报酬);金钱;(h)如果受到攻击,它可能成为不是由(a)到(f)中提到的一个或多个电子价值单位引起的金融供给的价值单位。

十二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税收征收指南

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税收征收指南。税务局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比特币的供给不是商品和服务税的财政供给,比特币是资产增值税的资产。"

十三双重税制

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已经确认,比特币交易需要缴纳GST,即双重征税制度:购买数字货币时会被征税,使用数字货币购买应税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摘要:

梳理以上内容后,澳洲';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打开"。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法律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链家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教材》主编"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办理了国内多起重大敏感案件并成功不认罪,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学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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