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浙江,杭州。戴大妈买了排骨和肉沫装在同一个袋子里,结账时被认为是偷了肉_理财问答_智行理财网

体育/浙江,杭州。戴大妈买了排骨和肉沫装在同一个袋子里,结账时被认为是偷了肉

小灿 0

杭州。戴阿姨买的排骨和肉沫在一个袋子里,结账的时候算偷肉。然后店长把大妈锁进一个房间,让她交2000元罚款。戴阿姨的女儿随后报警。

当天戴阿姨去店里买排骨,看到肉末新鲜,就顺便买了一些。称重后,店主分别放了两个袋子。阿姨习惯把两个包放在一起,打个结方便取用,然后再去买其他东西。

结账时,店员看到一个包里有两个东西,另一个包好像被挡住了,于是认定戴阿姨偷了店里的肉沫,不想结账。戴阿姨一听,赶紧把那袋肉沫拿出来,说忘了拿出来。现在拿出来检查一下。

但是店员想:我没说我忘了,直到我看见你。如果我找不到,我就让你逍遥法外。难怪最近商店里东西丢了。

戴阿姨不高兴了:我都这个年纪了。当着这么多人的面,你说我是小偷。另外,我什么也没拿。拿出来正常解决就行了!

但是店员不听她的解释,马上打电话给店长。店长查看了当时的画面后,带老人去了一个房间。

店长对戴阿姨说:你已经掌握了偷窃的证据。如果是私人的,交2000罚款,直接走人。如果你不满意,就报警,让他们把你带走。

戴阿姨很委屈,但她是一个骄傲的人。反正她要是真的在店里被警察带走了,怎么还有脸见别人?

我住在我女儿家。孩子是怎么看待自己的?我的纯真不会在我的余生被摧毁。就算后来证明我不是小偷,谁来证明我的清白?

但是,如果你安定下来,你会承认你偷了东西。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的戴阿姨吓得连解释都不会。

见店长阿姨没有解释,认为阿姨已经承认了事实,要求她交2000元罚款。

戴阿姨正好出来买个菜,无奈打电话给女儿求助,说明情况。

戴阿姨的女儿,听说老母亲怕受委屈,被当成小偷,马上请假赶到店里了解情况。

戴阿姨的女儿小玉赶到,询问情况。她询问了店主。她觉得虽然老人把两件东西放在一个包里,但是东西没有结账,老人也没有拿出店。如何能构成盗窃事实?

但店长说:老人把两袋东西打包在一起,故意捆起来的。

我感觉有了这些,我就认不出偷肉的老头了;

第一个老人没有刻意把肉沫放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

二是老人们规矩,排队结账,不偷店外的东西。

第三,把两件东西放在一起只是一种行为习惯,因为老人是农村的,买东西习惯把东西都放在一起,怕被落下。

第四,结账的时候,老人不理解所有东西都要拿出来,同样扫码,以为所有东西都可以一次扫完。店员可以告诉老人把里面的肉沫拿出来。

第五,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店员公然说老人是小偷,把老人关起来,侮辱老人人格。

第六,店长让老人交了2000块钱才放她走。这是敲诈。店长给出的证据是,老人把两个东西放在一个袋子里,绑了起来。

双方争执之下,小雨后来报警。警察赶到后,查看了店内拍摄的画面,发现戴大妈并没有作案。

但小宇认为,既然已经确定老人没有偷肉,店主就公开说老人是小偷,并把他关了半个多小时,对老实人造成了很大伤害。所以,店主欠老人一个道歉!

1.这种情况下,大妈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1.如果戴阿姨结账的时候没有故意藏东西,店员完全可以在扫码的时候提醒她拿出来。

2.如果戴阿姨故意藏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就是盗窃。一旦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她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这种情况下,戴阿姨是顺手系的包还是故意系的包都无所谓。重要的是她没有把商品拿出店外,而是排队结账。认为店员戴阿姨偷了店里的肉是错误的。

2.店长罚大妈2000元合法吗?

1.商店无权对顾客罚款。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是超市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店主私自罚款是违法的。偷窃十罚的口号一般是作为一种威慑口号。事实上,店主无权对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罚款。

2.即使有人在店里偷东西,店主也只需要把人交给警察,警察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店家本身没有资格处理和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不是超市行政机关,无权设定处罚。

3.如果店家自行处罚消费者,即使消费者不接受,也不能依据法律寻求帮助。这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辩护权和起诉权,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商店不属于行政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店家对大妈进行罚款是违法的。

店长没有权利把老人锁在房间里不让他回家。为此,店主必须向老人道歉并承认错误。

最后,商店经理向老人道歉并送他回家。

标签: 浙江 大妈 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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