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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并自即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http://shixin.ssfy.gov.cn。联系电话:0595-88617902。(本期执行依据主文内容较长,请自行访问执行文书公开网获取详细内容)

案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主体
(2018)闽0581执5353号支付借款5723.51元及利息申请人:蔡碧爱; 被执行人:许育奖
(2018)闽0581执5354号支付货款6480元及利息申请人:杨桔妮; 被执行人:陈晓滨
(2018)闽0581执5355号支付货款70500元及利息申请人:杨荣祥,杨桔妮; 被执行人:陈荣典
(2018)闽0581执5356号支付借款1281670元及利息申请人:许水木; 被执行人:蔡明国
(2018)闽0581执5357号支付借款911万元及利息申请人:许自逸; 被执行人:黄金朝,陈亚娜,李碧山
(2018)闽0581执5358号支付借款26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88000元;对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物址于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石牌村土地使用权、田他项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人:杨华斗; 被执行人: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吴玉洲,李世快
(2018)闽0581执5359号支付欠款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36940元;对洪朝希坐落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顶柯坑东区33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佐岸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专用权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双宝贸易有限公司,武汉老中堂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泽萱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市剑雅服装有限公司,河南鼎易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元晟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双美彩印有限公司,上海...
(2018)闽0581执5360号支付欠款本金1000万元及罚息;律师费36926元;对洪朝希坐落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顶柯坑东区33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佐岸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专用权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洪金山,杭州双宝贸易有限公司,武汉老中堂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泽萱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市剑雅服装有限公司,河南鼎易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元晟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双美彩印有限公...
(2018)闽0581执5361号支付欠款本金2000万元及罚息;律师费52396元;对洪朝希坐落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顶柯坑东区33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佐岸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专用权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洪金山,杭州双宝贸易有限公司,武汉老中堂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泽萱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市剑雅服装有限公司,河南鼎易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元晟服饰有限公司,晋江市双美彩印有限公...
(2018)闽0581执5362号支付借款本金295475.14元及利息87734.28元及逾期利息、复利92845.67元;律师费2.4万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执行人:洪英党,王珍玲,王人体
(2018)闽0581执5363号支付损失257322.6元及利息申请人:李必辉,龚素英,冯运梅,冯艳芳,冯涛; 被执行人:甘梅,甘玉秀,甘元贵
(2018)闽0581执5364号支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4000元、仲裁费3755元申请人:曾庆文; 被执行人:许丽尼,王清进
(2018)闽0581执5365号支付借款60000元、律师费3000元、仲裁费2345元申请人:董鸿鸿; 被执行人:王清进
(2018)闽0581执5366号支付租金428800元、违约金30834.2元及违约金、仲裁费16140元、律师费2万元申请人:厦门兆阳创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德温,蔡明芽
(2018)闽0581执5367号支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申请人:吴建雄; 被执行人:柯碧明
(2018)闽0581执恢902号偿还货款769786元及利息申请人:蔡培秋; 被执行人:洪建康

「看,我们是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12月19-21日)立案案件请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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