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判决比特币矿机租赁合同无效_今日财经_智行理财网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判决比特币矿机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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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链财经(shilian.com)报道,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比特币矿机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书认定合同无效,退回上诉人规定的房租和BTC盈利的诉求。主审法官指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监管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广大群众应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防BTC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双方当事人许某是某BTC网络公司法人代表,鹿某经他人介绍与许某认识。2019年9月7日和8日,鹿某总共向许某个人的银行账户转了35万余元,剩下的3万余元表示已通过数字货币支付。同年9月26日,双方签署了《比特币矿机租赁协议》,约定鹿某租用许某的比特币矿机360天,房租38万余元。

协议中规定,挖矿机由许某一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所进行维护保养和运行,挖到的货币归鹿某所有,许某从中获取挖矿机维护保养费和水电费。在挖矿赚钱的前提下,如果鹿某在租用期限届满后的次日支付全额房租,就可以替代房租的租用矿机算力。如果由于BTC价值、各大网站算率和水电费等因素导致挖矿机客观性赚钱无法实现,许某有权决定开停机,如果租赁期限未满,则从决定启动的当天开始重新计算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到期后,鹿某要求许某退还38万余元房租并交付挖出来的1.5个BTC,使用价值35万余元。2020年10月14日,许某根据手机网银向鹿某的母亲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余额。许某称,由于受到总体销售市场不断的损失,他无法开机,剩余的房租无法支付,并且没有具体的盈利,因此无法兑现BTC的使用价值。随后,鹿某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许某支付剩余的房租和挖矿的盈利。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案例涉及购买专用型挖矿机来制造数字货币的挖矿主题活动。案件的主审法官魏兵表示,这类挖矿主题活动会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我国双碳目标要求,损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而且BTC等数字货币并不是法定货币,没有具体的使用价值支撑,其生产制造和交易阶段存在许多风险。

审判长详细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单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确认数字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主题活动。所有法定代表人、民事主体和普通合伙人投资虚拟货币及其衍生产品的行为,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其相关的法律行为将变得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害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鹿某的上诉,不予规定退还房租38万元和BTC盈利35万元的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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