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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浦华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19476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要忠担任浦华公司董事长。

2、乐友公司

公司名称: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28536万美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6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三元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要忠担任乐友公司董事长。

3、华友控股

公司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009.2039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3.32%的股份。

4、圣钒科技

公司名称: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国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圣钒科技100%的股份。

5、友山公司

公司名称:友山镍业印尼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0,000,000美元

注册地址: Sopo Del office tower A, 21st floor, Jl.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10 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Jakarta Selatan 12950, Indonesi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1、高镍锍及镍铁的工业生产,包括精炼、融合、集成和铸造有色金属基本形态;2、焦炭及半焦炭、硫磺、石膏、石灰、石灰石、矿石和其他任何产品的进口贸易;3、矿石产品以及高镍锍、镍铁、矿石和其他任何矿物产品的出口贸易;4、港口集装箱、大宗散货和件杂货的装卸生产,以及与港口生产有关的引航、船舶拖带、理货、驳运、仓储、船货代理和集卡运输等港口服务以及港口物流业务;5、电厂及辅助设施营运以生产电能;6、贸易。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间接持有友山公司29.25%的股权,友山公司为华友控股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6、广西华创

公司名称:广西华创新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盛夫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7号6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解铜箔、电解铜箔专用设备、覆铜板、线路板的技术研发、开发、咨询;电解铜箔、电解铜箔专用设备、覆铜板、线路板的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广西华创100%的股权。

7、广西华友

公司名称:广西华友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 267 号 6 楼 60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热源厂的建设与运营;市政管理;物业管理;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广西华友100%的股权。

8、巴莫科技

公司名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20731.92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巴莫科技原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杭州鸿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巴莫科技38.6175%的股权,同时,华友控股同意将持有的巴莫科技26.4047%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华友钴业行使,上述交易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华友钴业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5.0222%的表决权,巴莫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4,023,639,932.1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97,503,525.74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2,992,440.35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6,299,244.04元后,剩余776,693,196.31元可用于分配,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24,232,926.7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00,926,123.03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的制造、钴镍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及钴、镍、铜有色金属采、选、冶的业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所从事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和镍钴新材料产业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公司作为钴行业的领先企业,在进一步巩固自身领先地位的同时,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做强产业链,增强发展力,努力成为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态势给公司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公司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快布局从钴矿、镍矿原料、钴、镍化学品、三元前驱体、锂电正极材料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一体化产业链,推动一批合资项目、海外项目的落地建设。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延伸,产业规划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量较大。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使公司保持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未来产业规划项目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49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给公司拆借资金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未提供相应反担保,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职尽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2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为: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期权以及远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授权业务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55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9号文核准,(1)本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新能)发行34,110,1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60元,购买其持有的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号);(2)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79,8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72.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39.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4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45.0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1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号)。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642,8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4.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1,8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5,920.6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5,58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5,879.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14.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已扣减发行费用1,884.66万元,故项目投入不包含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884.66万元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金额258.73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衢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5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6日与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再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与子公司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印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8月1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华勋进出口(桐乡)有限公司、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美元账户余额按2021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6日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华友衢州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除新增资源再生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详见本报告四(一)之说明

[注2]本公司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承诺投资总额2,00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84.66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15.34万元,主要系中介机构费用相应的进项税差异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TMA公司”)、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林德”)为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华友控股、TMA公司、倍林德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公司实控人陈雪华间接持有TMA公司90%的股权,TMA公司持有华友控股28.67%;华友控股持有倍林德25%股权,倍林德董事长、总经理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因此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友控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二)TMA公司

公司名称:TMA INTERNATIONAL PTE LTD.

董事:陈雪华、谢伟通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150 ORCHARD ROAD,06#16,ORCHARD PLAZA,SINGAPORE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控人陈雪华间接持有TMA公司90%的股权,TMA公司持有华友控股28.67%。

(三)倍林德

公司名称: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琳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3幢21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倍林德25%股权,倍林德董事长、总经理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方华友控股、TMA公司、倍林德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80亿元整的财务资助,其中:华友控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MA公司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倍林德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高借款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华友控股、TMA公司及倍林德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意见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61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伟平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余伟平先生将于2022年4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职务。

由于余伟平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余伟平先生的离任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伟平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余伟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余伟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董秀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董秀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余伟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董秀良先生简历

董秀良,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数量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系书记、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14年4月至2020年4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起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已累计质押11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9.54%。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其中已累计质押16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

一、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的通知,华友控股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华友控股将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后续股权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已累计质押11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9.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先生累计质押16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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