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营运公司所有管理制度(投资营运公司所有管理制度最新)_今日财经_智行理财网

投资营运公司所有管理制度(投资营运公司所有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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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作业项目发包、承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环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项目作业区域管辖部门(以下简称区域管辖部门)以及所有作业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

3.职责

3.1安环部及管理部门是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安环部负责签发《安全资质审查书》。

3.2承包单位负有提供相关审查资料职责,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程序

4.1作业项目发包是指公司及各部门采用项目发包的方式,将建筑、安装、维修以及劳务、保洁等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

4.2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4.2.1承包单位必须是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和承包能力。

4.2.2承包单位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检查)人员。

4.2.3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4.2.4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体能、技能达到所从事项目承包作业的基本要求。

4.2.5承包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要求,为其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鞋、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4.2.6承包单位须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班前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

4.2.7承包单位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2.8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2.9承包单位的特种设备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验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使用证件。

4.3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程序

4.3.1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初级审查,并填写《作业项目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申请表》(见附表1),经工程主管经理初审签字后报送安环部审查。

4.3.2管理部门对于被审查的承包单位涉及不到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提出书面说明,并报送安环部。

4.3.3管理部门接到《作业项目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申请表》后,方可根据承包单位的经营范围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3.4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管理部门须根据承包合同的内容,与承包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表2),经安环部审查后,报公司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一年,并报安环部备案。

4.3.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a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管理区域范围。

b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承包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约定。

d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协调管理的约定。

e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正确使用方面的约定。

f发生事故时,对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的约定。

g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善后处理的约定。其他安全管理方面的约定。

4.3.7双方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生产作业的发展情况,适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修改后进行续签。

4.3.8安环部每年1-3月份对已取得《安全资质审查书》的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将吊销《安全资质审查书》,该承包单位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同时作废。

4.4日常安全管理

4.4.1管理部门与承包单位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须向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4.2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a严禁将作业项目发包给未取得公司《安全资质审查书》的单位。

b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c为项目承包作业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作业环境。

d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让承包单位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严禁承包单位进行项目转包。

e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禁直接指挥承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但遇事故险情或发现违章作业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f对生产作业现场随机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g每月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对承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组织建设和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台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4.4.3区域管辖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a为项目承包作业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作业环境。

b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让承包单位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

c区域管辖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严禁直接指挥承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但遇事故险情或发现违章作业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d对生产作业现场随机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e当承包作业的对象或者环境发生变化时,承包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形成记录,并报区域管辖部门备案。承包单位不熟悉某项作业或缺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时,区域管辖部门可接受承包单位的邀请,协助承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4.4安环部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对检查、发现其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4.5安环部在每周周四召开所有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4.6承包单位发生轻伤事故,由安环部、管理部门、区域管辖部门、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7承包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重伤(含)以上事故时,承包单位须立即向安环部报告,同时立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不得谎报、迟报、瞒报。

4.8区域管辖部门须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上报。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河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5.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记录

6.1《作业项目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申请表》

6.2《安全资质审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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