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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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1年以上为长期投资,不足1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二条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三条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医院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条 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