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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IPO很多审核理念已经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开,但实践中仍然有很多问题的处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作者最近把北交所IPO上市(含过会尚未上市)的90多家企业全部梳理了一遍,整理出了北交所上市审核实践中20大重点问题,供各位朋友参考。


北交所上市审核实践20大重点问题(四):个人卡核查

北交所上市审核实践20大重点问题(四):个人卡核查

个人银行流水主要包括收取货款、采购原料与设备、支付费用、备用金、正常个人收入与消费、个人资金拆借、投资理财、代收代支(社保)、工资与奖金、商务费用等。1、收取货款、采购原料与设备、支付费用、备用金:纳入账内,补缴税款或者延期申报。2、正常个人收入与消费、个人资金拆借、投资理财、代收代支(社保):提供原始证据,无需调整。3、员工工资与奖金:纳入账内,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延期申报。4、商务费用:需要综合考虑行业惯例、业务模式、公司规模与财务情况等。

个人卡典型案例

1、创远仪器: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水存在以下情形:(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出纳、董事会秘书账户给核心人员发放奖金、支付学费等。(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杭州旗奥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浙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和杭州玻色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同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纳的个人账户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对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 控制人的个人流水核查范围;上述个人流水中是否包含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流水发生的具体金额与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虚增收入或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 并就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1)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出纳的银行流水;2)核查大额流水的具体原因,查阅原始资料,对流水中涉及的客户及供应商股进行访谈;3)核查发行人与杭州旗奥签署的业务合同,核查杭州旗奥的纳税资料、互联网检索其工商信息以及海关征信平台查询其进出口资质,分析其是否存在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相关采购;4)核查发行人与浙商咨询、玻色子通信签署的业务合同,核查浙商咨询、玻色子通信的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阅上述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并对相关主题进行访谈,核查周庆先生的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资金往来的真实性;5)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与《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了比对分析,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股东所发生的往来系其个人往来,与发行人经营不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给予公司核心骨干的奖励款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计入发行人的成本费用,并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保证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不通过个人给予员工额外奖励,相应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2、万通液压:(1)采用个人账户收付的具体背景及规范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个人银行账户的开户人、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报告期内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会计核算情况,收付款笔数、金额、用途、最终资金流向,上述资金收付使用个人账户而未使用公司账户的原因、必要性;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是否专门用于结算公司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个人账户的规范措施及执行效果。(2)与个人账户结算相关收入、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请发行人说明个 人账户资金往来中是否存在异常款项,个人账户收付款是否有真实业务背景、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收款是否及时转入公司账户、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说明使用个人卡收付获取的原始凭证情况,纳入发行人会计核算是依据是否充分 ;个人账户使用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请发行人就报告期内使用个人账户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1)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合理地设置了采购岗位与采购流程,明确了采购申请、询价、审批、合同订立、审核、采购、验收、 对账、付款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公司与厂商的结算,由采购部门根据付款申请单、送货单、发票向财务部申请付款,财务部经审核无误后,报请相关人员核准后履约付款,杜绝以个人卡支付货款情形,有效控制了公司货款支付风险。(2)发行人完善了与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重大 规章制度,做好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现金管理方面,发行人确保相关人员能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保证账款相符,并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3)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注销该“个人账户”,并承诺不再新设、使用 其他“个人账户”,规范管理、使用银行账户。”经查阅报告期内个人卡账户流水,发行人个人卡资金往来中不存在异常款项,个人账户收付款均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取得了个人卡收付款会计记录、并取得个人卡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检查发行人账面记录收付款金额与银行流水的匹配性;查阅个人 卡序时账,根据个人卡序时账中的对手科目,检查相应科目是否记账,确保发行 人个人卡中已记账交易完整的体现在发行人对应的费用、成本、资产类科目;从 个人卡账户流水中,抽样检查相关交易是否在个人卡序时账中有所体现,检查个 人卡真实交易是否完整的体现在发行人的序时账中;经核查,无白条入账情况。发行人使用个人卡过程中,存在使用个人卡资金向法人支付价款购买商品的 情形,涉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但未受到主管机关行政 处罚。截至本审查意见回复出具日,个人卡已注销,且发行人已根据法律法规制 定了完备的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 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发行人虽涉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在相关行为已被规 范的前提下,发行人使用个人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使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形,相关行为具 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截至本审查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对个人卡使用进 行了规范,注销了相关账户并建立了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个人卡资金往来中不存在异常款项,收付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发行人在收付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结存资金及时转入企业账户,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个人卡原始凭证获取完整,纳入会计核算依据充分;个人卡使用涉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路斯股份: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卡支付的情况,用于代收货款、 代发工资、备用金报销、支付食堂物资采购款、代收员工个人社保费等。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个人卡支付的金额、项目及原因。(2)结合劳动合同、用工类型、相关支付流程和内控措施等,说明报告期内以个人卡代发工资的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形,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3)补充披露各期发行人备用金报销的业务流程, 列表说明各期以个人卡进行备用金报销的对象、金额、时间、原因,相关费用确认依据,相关对象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支付食堂物资采购款的相关业务流程,是否由个人卡直接支付物资采购,相关资金划转是否及时,相关内控措施和会计核算情况。(5)补充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是否还存在个人卡支付的情况,是否存调节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形成资金池的情况,相关个人卡是否已清理,整改情况和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是否仍存在个人卡收付情况,如有,请详细披露。使用个人卡支付的原因 1)代发工资、备用金发行人存在少量员工在收取薪酬或借备用金时因个人原因要求使用现金。发行人常用银行账户开立在位于城区的中国建设银行寿光支行,开户行距离生产厂区较远。发行人在使用大额现金时,直接从城区的银行取现到生产厂区, 路途中持有大量现金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为降低风险,发行人在使用大额现金时,先从发行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转到出纳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户,然后出纳通过距离发行人厂区较近的中国农业银行羊口镇支行提取现金并发放给有现金要 求的员工。2)代收员工个人社保。2018年度,发行人员工工资按照实发金额支付,缴纳员工社保时,个人部 分承担的社保费用由发行人代缴但未及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期员工个人将 发行人垫付部分统一支付给发行人,部分员工就近直接将此款转入出纳的个人 银行卡统一缴纳。3)代收货款——出纳。展会零星销售收入:发行人在参加各类宠物食品类展会期间,未办 理企业账户收款二维码,现场参会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支付给 销售人员货款购买发行人产品。销售人员展会结束后将收到的货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到出纳个人银行卡或发行人银行账户,再由出纳将转入其 个人银行卡的金额汇总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由发行人;发行人员工个人零星销售收入:由于发行人的产品物美价优,在日常经营中,发行人的员工会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零星采购部分宠物零食产品。出于结算便利性的考虑,部分员工会直接将货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到 出纳个人银行卡中,再由出纳将转入其个人银行卡的金额汇总后以现金的方式 交由公司。4)代收货款——董清海。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原经理董清海设立淘宝C店,由于设立时收款账户 须为个人银行卡账户,经发行人同意,用董清海名下的工商银行储蓄卡绑定店 铺收款账户,代发行人收取销售货款,再由原经理董清海将转入其个人银行卡 的金额汇总后以转账的方式转入发行人账户。5)食堂物资采购款。发行人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的厂区食堂采用外包的形式,独立采购。由于其未在发行人厂区内设置充值业务,发行人员工无法进行直接充值。为方便职工就餐,发行人决定由其出纳代为收款。员工通过现金的形式将食堂充值款交由出纳,同时出纳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发卡充值。出纳将员工的充值现金 先汇总后存入个人银行卡账户,之后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款给食堂相关负责人。6)其他零星支出。其他零星支出主要系发行人员工的小额报销款。由于部分员工报销金额相对较小,且距离发行人位于城区的中国建设银行寿光支行相对较远,为报销便利、及时,发行人将中国建设银行寿光支行账户中小额资金转到出纳个人卡, 除去部分金额用于发放工资及备用金,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小额报销款。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逐笔核对涉及的资金流水,尤其关注异常情况,与当事人了解情况;2)获取绑定董清海个人卡的淘宝平台销售商品明细表、销售日报表、收入 确认记账凭证;3)获取发行人通过出纳的银行卡进行费用报销以及工资发放部分的记账凭 证、审批单、发票、工资表等文件;4)将银行流水中的代收社保款进行统计,将社保付款人与发行人 2018 年 花名册进行匹配与统计,将统计后的社保情况与发行人工资表中的社保代缴个 人部分的记录进行核对;5)对存在代收销售款项的原经理董清海以及出纳进行访谈,了解其收款方 式及原因,同时获取个人关于代收销售款情况的说明确认文件;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以及规范情况; 7)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确认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资金往来均通过发行人账户进行。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个人卡代发工资具有合理性,且发行人不存在违法 用工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并有 效执行;2)报告期内,发行人以个人卡进行备用金报销的对象的与发行人及其主要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3)报告期内,食堂物资采购款涉及的相关事项不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业 务,发行人无需针对该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其相关资金划转的及时性、相关内 控措施均与发行人无关;4)发行人不存在调节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个人卡账户不存在形成 资金池的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相关个人卡已清理,发行人已不 存在个人卡收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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