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地方融资平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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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投债是否会违约,已经成为市场热议,中央坚决不救助,地方真的很困难,违约后果严重,那么未来到底会怎么样呢?今天小编王二丫同学,就带大家快速了解一下,城投债的前世今生。
本篇整体概览:
“城投债”是哪些主体发行的?有什么特点?
城投产生的原因;
城投问题的表现以及产生的根本矛盾;
过渡介绍:地方隐性债务;
为什么要管理呢?原因:无序扩张。
一、城投债”是哪些主体发行的?有什么特点?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主要特点:
(1) 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特殊法人企业、国有独资以及国有控股(50%)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 主要性质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
-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 公益性项目: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 准公益性项目: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3) 靠自身偿债困难、依赖政府
- 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城投债;
- 准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满足以下其一
——自身现金流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本息:年度经营现金流 –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0)
——依赖地方政府财政性补贴:当年补贴收入÷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0%)
二、城投产生的原因:
(1)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事权大、财权小
1994年施行分税制改革,在收入上:重新划定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央地共享税,原本归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大部分归于中央;在支出上: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旺盛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2008年一系列刺激政策:经济发展需要道路交通等基础条件/城镇化的发展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 旧预算法等:限制地方政府进行举债融资和担保融资
在举债方面: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不能通过发行债券方法进行融资;
在担保方面: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4)资金方的协助与催生:芜湖模式试水
1998年8月,时任国开行行长陈元、安徽省长回良玉签署合作协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打捆贷款及先贷款后开发。
三、 城投问题的表现以及产生的根本矛盾
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为:“地方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所需的资金”与“积累的巨额债务未核准、未纳入预算 + 过度举债”。
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
中央政府:由于经济增长的压力,为了防范宏观经济过快下行,必须要进行刺激政策,投资被迫投向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要求地方加大基础设施投资。
地方政府:在发展中有困惑:缺资金、受约束;融资平台:不受财政约束的金融机构:融资配合;实际效果:解决资金问题。
融资平台:缺乏偿债能力:单纯依靠投资项目本身现金流无法偿债;对地方发展的支持:要执行职责,必须要有地方政府的各类支持。
金融体系:积极配合支持: “响应财政政策”+“自身业绩驱动”,放开融资;信用风险:有地方财政支持,基本风险可控。
中央财政监管:风险问题:地方债务无序扩张,财政不稳健;解决方式:制止不规范的以财政为信用支持的融资行为,预算化管理。
四、过渡介绍:地方隐性债务
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保密文件】,提到以下内容:
地方隐性债务含义: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 核心特征:
(1)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
(2)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
(3)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 狭义口径:
(1)2014年10月: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行动
(2)2016年10月:财政部下发[财预明电5号文]《关于调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的通知》:组织调查2014年以来举债融资情况,本次调查和以后年度债务限额分配、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没有关系
(3)2018年7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启动,设立的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债务需要在10年内化解,填报时还需要勾选化解方式。
- 广义口径:
包含了非标、银行贷款、城投债等形式在内的债务总额。
l 为什么要管理呢?原因:无序扩张。
Ø 债务金额过大:
(1) 地方政府显性债务问题:
截至到2021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余额为30.47万亿;显性债务率已超100%,达到105.7%。
(2)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统计口径:
1.品类估算:按照银行贷款+城投债券余额+非标+PPP的规模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约为:27.48万亿元+12.83万亿元+6.95万亿元+5.82万亿元=53.08万亿元
2.权威数据:根据IMF与我国2020年第四条磋商工作报告测算的隐性债务余额为48.7万亿
3.根据发债城投有息负债测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45.80万亿元。
若以50万亿的隐性债务规模估算,广义的地方政府债务率约为280%
五、举借不规范,带来哪些问题?
- 期限错配:
资金投向:中长期基建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慢,较长一段时期内收益难以保证;资金来源:期限较短,主要依赖滚动债务维持项目运转,依靠借新还旧。
- 职能错配:
急于超前发展,只管举债建设、不考虑还钱;“借、用、还”管理脱节:企业借债、政府使用、偿债资金无法落实。
- 利率不敏感,增加融资成本
为完成稳增长任务,融资和投资是第一位的,即使资金成本随着需求的增加而上升。
- 区域抱团
区域内平台公司间的互联互保增信,形成担保圈;
区域内平台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与拆借,相互关联。
在这种情况,城投如何规范管理呢,近十多年,各级政府做了哪些努力?城投后续发展,真的会是“军心已稳”还是需“谨慎对待”?我们都知道债券投资是有杠杆的,城投债的纷纷扰扰,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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