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第254条(融资租赁法律条款)_币百科_智行理财网

融资租赁第254条(融资租赁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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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不论是在车抵贷业务中,还是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目前都是一个极度敏感的话题。就“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来说,能不能“拖车”?“拖车”所对应的法律问题又怎样?或者说,如果“拖车”,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可以拖车,怎样合法拖车?这些问题,也常常困扰着一些公司。


一、承租人违约后,融租公司能否“拖车”?

正因汽车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对如何处置租赁物“汽车”,法律有一些特殊的约定。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为何要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存在租赁期满取回租赁物,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租赁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合理”的标准,便需要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

话题谈到这里,融租公司在承租人违约后,能否“拖车”,似乎也就跃然纸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笔者此前提到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注:如为真实,且按此标准出台),其第二十条租赁物取回管理也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亦即,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对于融租公司而言,因其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在承租人违约时,融租公司取回汽车有法律依据:法律更多的不是赋予融租公司“权利”,其更多是对融租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融租公司取回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另从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来看,承租人违约,融租公司取回租赁物汽车也在情理之中。

二、“拖车”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承租人违约时取回租赁物的问题,但随随便便的“拖车”行为,就一定合法吗?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对车辆享有使用权;并且,承租人还有个特殊的权利:租赁期满后,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对车辆所具有的合法使用权以及支付完毕租金取得车辆所有权不容侵犯。在承租人未对融租公司违约时,融租公司不能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套路”承租人)。同理,融租公司也不能因承租人对银行的违约,未付租金贷的本息,而认定承租人对出租人违约。

此外,即便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也要考虑承租人的违约程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对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具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承租人一违约,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拖车的条件,就一定能够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并非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融租公司就有权利拖车。如果法院判决认为承租人违约程度显著轻微,比方说仅仅晚了3天支付租金,可能不会支持融租公司的拖车行为;而融租公司的拖车行为反而使得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能会判决融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从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刑法不仅保护对物的“所有权”,还保护对物的“占有”。即对他人合法占有之物,如果采取窃取、暴力的方式取回,依然具有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或抢夺罪的可能。并非取回自己所有的汽车,就必然是合法的。

因此,即便融租公司在承租人违约时具有取回车辆的“权利”,但如果权利不当行使,仍然具有违法犯罪的风险。


三、“维权行为”的合规化

既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承租人违约时取回租赁物的内容,必然意味着融租公司要为取回租赁物采取一定的措施。汽车不会主动判断承租人是否违约,并且告诉自己当承租人违约时自己主动开回到融租公司。

这样一来,融租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或者是为了实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要采取适当的取回车辆的措施。如何才能使得“拖车”行为合规化呢?笔者提供以下思路,供参考:

首先,开展业务时,明确让承租人意识到,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中的承租人,车辆的所有权人为融租公司。拖车的前提是融租公司对车辆享有所有权。

其次,事先设定承租人违约时融租公司拖车的条件,该条件应尽量具体明确,并且尽可能合理。防止出现承租人刚逾期就拖车的现象发生。

再次,拖车前要进行合理催收,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提示和可能拖车的告知。

最后,拖车告知,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虽然“拖车”是比较有效的促使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方式,但其所对应的法律后果的复杂性、手段的不可控性,让拖车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变得难以预测。对于融租公司来说,在维权的同时,又不违法,从而避免权利未维护好,先把自己搭进去的风险。

内容来源青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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