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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投资(通过银行投资信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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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致采用《新巴III》的框架,较现行版本对资管产品的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进行全面的更新。

从账簿划分规则来看,新版明确了划入交易账簿下资管产品的标准,但对于银行主观判定持有目的仍留有一定空间。这使得符合划入交易账簿条件的资管产品有选择划入交易账簿或银行账簿的灵活性。当前银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会计分类中持有的基金投资在此次新规落地前存在调整机会。

从银行账簿下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来看,计量方法的选择、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底层资产风险权重大小、银行所处的分档主要影响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动。一是货基,若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增加,预计风险权重小幅提升。二是利率债债基,预计风险权重较目前基本持平。三是信用债债基,若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增加,则基于分档银行出现分化。四是其他纯债基金,延续提升利率债投资占比,或要求更高收益回报以弥补资本占用成本的增加。五是指数型基金,由于实际持仓存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可能导致银行无法采用跟踪指数的结构直接测算风险权重,而还是需要进行穿透或授权法。六是非公开发行或定制型产品更容易配合进行穿透,风险权重基本视底层资产风险权重、产品杠杆水平而定。

从交易账簿下资管产品资本要求变化来看,内部模型法、标准法下资管产品是否能穿透至底层资产直接影响其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规则。若资管产品无法完全穿透,则均使用标准法计量。这可能导致无论银行使用何种方法,都会面临资管产品市场风险资本增幅在100%~200%左右的情况。简化标准法下,总体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相比现行法预计提升约30%左右,但对于无法穿透的资管产品也存在使用标准法计量的可能。

比较两类账簿下风险权重/资本要求变化,一是基金等资管产品在交易账簿下采用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的资本要求上升幅度高于在银行账簿,银行或倾向于在新规落地前,改变持有目的将部分在交易账簿下的基金产品转移至银行账簿。二是基金产品在交易账簿下采用简化标准法资本要求的变化幅度与银行账簿类似,但采用简化标准法对市场加权资产规模有限制,非系统重要性中小银行或倾向将资管产品放入银行账簿。三是更容易配合提供底层资产信息的定制类基金产品无论在交易账簿还是银行账簿权重变化幅度最低,银行或增加配置该类产品,相关产品的发行量或也将增大。

2023年2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较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旧版资本管理办法》”)对资管产品的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进行全面的更新。本文在此前全面梳理《新版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

资管产品在计量风险权重前需要确认划入交易账簿或银行账簿,进入不同类型账簿意味着侧重计量不同类型的风险加权资产类型。资管产品被划入交易账簿后侧重考察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被划入银行账簿后主要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此前,多数银行或仅将小部分基金投资划入交易账簿,大部分的资管产品均划入了银行账簿,但也有部分银行将基金产品均划入交易账簿。由于《旧版资本管理办法》对账簿划分定义范围模糊,若银行不明确是以交易目的而持有,而是按照满足所有条件从严进行推定,那么资管产品能划入交易账簿的门槛较高,完全符合条件的产品有限。按照满足所有条件从严进行推定的标准,资管产品需要满足“(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三)能够准确估值。(四)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的要求,才能被划入交易账簿。从持有资管产品是否以交易为目的角度来看,多数上市银行并未明确基金投资等资管产品持有目的,或更多地将资管产品划入了银行账簿。

截至2023年4月17日,A股上市银行中有24家银行披露2022年年报,其中10家银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项目(FVTPL)的金融资产附注中详细说明了以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金融投资规模。这10家上市银行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资管产品规模约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项目的金融资产平均约12%,占总资产规模平均约2%。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较旧版明确了划入交易账簿下资管产品的标准,或扩大符合交易账簿划分标准的资管产品范围。《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详尽的具体列举了推定划入交易账簿资管产品的标准,或将使得可以划入交易账簿的资管产品范围增加。具体来看:

在确认交易目的方面,《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在《旧版资本管理办法》定性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的三条标准:“在交易方面无法律障碍,可以随时平盘或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在资管产品的特定条件方面,《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较《旧版资本管理办法》更细致的列出了符合要求的资管产品具体标准,包括:“(1)银行能够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 且能充分、及时地获得由独立第三方确认并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信息…….(2)银行能够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 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理论上,银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科目(FVTPL)中持有的基金等产品基本符合推定原则和对资管产品的特定条件,可以划入交易账簿。一是按照《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的三条标准之一的“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在FVTPL项下的基金等资管产品基本符合该条件。二是对基金投资等资管产品,银行至少能够满足“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 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等交易推定原则和对资管产品的特定条件。因此,未来可划入交易账簿的FVTPL项下资产将不仅限于该项下银行明确以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而囊括了FVTPL项下的各类金融资产。

《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主观判定持有目的仍留有一定空间,这使得符合划入交易账簿条件的资管产品实际上保留了既可以划入交易账簿也可以划入银行账簿的灵活性。《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指出:“若商业银行以非交易目的持有该类资产管理产品,可不适用推定原则,但应书面说明依据并留档备查。”若银行明确该资管产品是以非交易目的持有,即使符合推定要求和划入交易账簿资管产品的标准,也可能不划入的交易账簿,而被列入银行账簿中。需要指出的是,《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以下简称“《新巴III》”)对符合交易账簿推定条件和特定标准的金融工具却划入银行账簿有着严格的限制,需要上报监管部门进行批准相较于《新巴III》,《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实际将这部分资管产品划入银行账簿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可能也是考虑了此前我国较多银行更多将金融投资归入银行账簿的实际情况。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预计未来银行表内的资管产品账簿划分面临两种情景:一是延续资管产品的持有目的,不变动账簿划分,仅更新账簿下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二是符合划入交易账簿条件的资管产品,基于银行在不同账簿下计量规则,通过考量占用资本权重大小和计量成本,从而调整资管产品的账簿划分。截至2023年4月17日,共24家A股上市银行披露2022年年报。从披露银行的金融投资结构来看,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分别持有的基金、债权类资产等资管产品占金融投资平均约5.6%、23.1%、33.2%、14.5%,平均规模约0.3万亿、0.5万亿、0.2万亿、172.1亿元。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落地之后,资管产品的账簿划分一旦确定将较难再次改动。《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账簿转换应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经银保监会认可,不得以市场事件、金融工具流动性改变或单纯交易目的改变为由进行账簿转换,不得通过账簿转换进行监管套利。”

《旧版资本管理办法》没有对银行账簿下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计量提出具体规则,银行对银行账簿下资管产品风险权重计量进行自主确认,各家银行对资管产品风险权重标准可能并不统一。风险权重标准的参考因素可能包括资管产品主要投向的基础资产风险权重、同业机构采用的标准、审计意见等。以货币基金为例,实践中对货基的风险权重一般参考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25%。

《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基本采用了《新巴III》计量方法,银行账簿下的资管产品计量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可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以及对于无法使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的情况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采用以上一种或多种方法计量。

一是穿透法。该种方法的使用条件有两条:其一,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向商业银行提供足够、充分的基础资产信息,用于计算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其二,商业银行所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所谓独立第三方指的是“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计量规则有两种,一种是“视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另一种是“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数据或信息计量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计算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权重”,但是,采用的风险权重会有所提升,即“采用独立第三方所采用的风险权重应为商业银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适用的风险权重的1.2倍”。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新巴III》基础上有增加部分豁免条款。在欧盟最新发布的资管产品信用风险计量规则1.2倍风险权重的情况给予了豁免,而《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未增加豁免条款。

二是授权基础法。在不满足采用穿透法计量条件的情况下,银行采用授权基础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应为表内风险暴露、衍生工具交易或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之和。对于表内风险暴露,假设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在授权投资范围内,按照风险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资对应的资产至最高投资额度,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在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计算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时,还需要考虑进行杠杆调整,但调整后的平均风险权重上限不高于1250%。

三是在无法使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此外,《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指出,资管产品存在嵌套时,采用多种方法计量有限制条件,具体要求是:“对于嵌套的第三层及以上层级,仅可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总结三类计量方法特点发现,影响银行账簿资管产品风险权重的主要因素有计量方法的选择、银行所处的分档、底层资产风险权重大小、产品信息披露程度。以下将从这四个影响因素对银行自营投资部分主流产品的风险权重变动进行展开分析。

从计量方法来看,专户产品、非公开发行的资管计划等定制化资管产品能更方便地配合银行定期提供底层资产清单。对于相关产品,银行采用穿透法计量,视同直接持有底层资产,有利于降低风险权重。目前公募基金等公开披露信息大部分不足以支持仅使用穿透法,更多的适用于穿透法+授权基础法的计量规则,这将使得风险权重有所提升。要指出的是,穿透法和授权法还应计量资管产品基础资产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这将整体提升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

从银行处所的分档来看,由于第一、二、三档银行对金融机构、公司债权等资产的风险权重设置存在差异,将导致不同类型的银行对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分化。《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将银行分为三档的重要标准是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两个指标。从发债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进行简化分档,截至2022年6月末,发债银行中共有51家的总资产规模超过了5000亿元,主要为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大中型城农商行和少部分外资银行;另有305家银行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主要为中小型城农商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此外,还有少量总资产规模不及100亿元的小行,主要为小型农商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

银行分档后风险权重差异对资产产品的影响有:一是第一档银行或将偏好对A级银行短期限同业存单的投资二是由于第一档银行对工商公司的风险暴露权重更加细化(分为投资级与一般企业),若投资优质主体发行信用债为主的资管产品可以积极配合穿透,将可以降低相关产品的风险权重。三是第三档银行对异地公司的债权增加至150%,这将限制其对以信用债或公司债权为主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不过考虑到监管部门此前对第三档小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限制较严,这方面影响将相对有限。四是第一、二档银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从20%下降至10%,这将有利于银行降低投资地方债一般债券为主的债基风险权重。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从底层资产风险权重来看,一方面比较不同类型的资产,利率债风险权重低,这可能导致银行自营投资较多的部分债基为增强吸引力增加对利率债投资占比。在我们此前发布的《<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对银行自营投资债基的影响》另一方面,比较新旧资本管理办法的风险权重变化,第一、二、三档银行对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含次级债权)最低权重分别为30%、40%、30%,均较旧版的25%有所提升。因此,即使全部使用穿透法,投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为主的货币基金风险权重也将较此前的25%风险权重出现小幅增加5%-15%。由于不需要对商业银行区分A、B、C等级别并匹配差异化的风险权重,因此第二、三档银行对货基的风险权重增加幅度小于第一档银行。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从产品信息披露程度来看,《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引导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尽可能多的向银行提供足够的、充分的基础资产信息,增加使用穿透法资产的比例以降低产品的风险权重。预计资管产品为降低产品的风险权重,增加补充说明底层资产的产品材料。按照《新巴III》要求,资管产品材料的提供频率应不低于银行财务报告披露频率。

以某公募货币型基金为例,根据其2022年四季度定期报告,可得出2022年末,该货基约10.92%的底层资产被披露,其余底层资产则可以按照基础授权法要求进行计量。初步测算该货基产品对第一、二、三档银行而言风险权重分别为138%、56%、52%。若该货基进一步补充信息披露,如明确金融债券投资中不包括银行二级资本债,且投资的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均投向符合《新版资本管理办法》A级标准的银行等相关信息。该货基的风险权重对于第一、二、三档银行分别下降至43%、43%、37%。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总结银行账簿项下主流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变化具体如下:

一是货基,若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增加,预计风险权重小幅提升。在提升幅度方面,第三档银行<第二档银行<第一档银行。

二是利率债债基,预计风险权重较目前基本持平。由于第一、二档银行地方债一般债券的风险暴露权重从20%下降至10%,主要投向该类资产的基金权重或下降,但这需要产品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补充材料明确其投资范围主要局限于利率债中。

三是信用债债基,若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增加,则银行将由于分档情况出现分化,以一般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100%为基准:第一档银行基本持平或小幅下降,第二档银行基本持平或小幅增加,第三档银行最高增加至150%。

四是其他纯债基金,其投资结构或受底层资产风险权重变化影响,预计延续提高利率债投资占比趋势。在投向商业银行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投资时,银行或会要求更高收益回报以弥补资本占用成本的增加。

五是指数型基金,虽然指数型基金一般投资策略上完全复制跟踪指数,但是实际持仓上存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底层资产可能并不完全与跟踪指数成分和结构完全一致。这可能导致银行无法采用跟踪指数的结构直接测算风险权重,而还是需要进行穿透或授权法。在交易账簿下,当指数型资管产品跟踪误差小于1%时,商业银行可以采用非穿透法,即通过测算跟踪指数计量风险资本。而在银行账簿下,对指数型资管产品并没有相关说明。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操作手法可能还需要监管部门、审计等进行确认。

六是债权融资计划、资管计划,非公开发行或定制型产品更容易配合进行穿透,风险权重基本视底层资产风险权重、产品杠杆水平而定。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相较《旧版资本管理办法》,《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对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增加至3种,沿用《新巴III》的基本思路,分别为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简化标准法。而《旧版资本管理办法》对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则仅有2种,分别为内部模型法、标准法。截至2022年12月末,境内商业银行中只有工农中建交招6家银行获批采用了内部模型法,其他银行采用的是标准法。

从使用条件来看,内部模型法和简化标准法有使用门槛,预计已采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将延续使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其余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头部城农商行将从旧版标准法转向新版标准法或申请内部模型法,其他地方中小银行将从旧版标准法转向简化标准法。

从使用内部模型法要求来看,《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5的规定,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同时按标准法计算和报送所有交易台的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

从使用简化法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150亿元;2.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全账簿)不超过4000亿元;3.银行及其任何附属子公司未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4.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5.未持有任何相关性交易头寸。”从发债中小银行披露的数据情况来看,2022年6月末,90%以上披露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非系统重要性中小银行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小于100亿元,预计多数非系统重要性中小银行将采用简化标准法。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测算,使用新版标准法计量资管产品市场风险资本增幅最高,估计在100%~200%左右。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测算针对固收类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增幅会在100%~200%左右,针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增幅会在200%~300%左右,主要原因在于计算风险维度的增加和计量框架的调整。针对实施新版简化标准法的银行,简化标准法下总体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相比现行法预计提升约30%左右,主要考虑利率风险等调整因子的提升。

进一步分析内部模型法、标准法下对资管产品的具体计量规则发现,资管产品是否能穿透至底层资产将直接影响其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规则和结果。若资管产品无法完全穿透,则均使用标准法计量。这可能导致无论银行使用何种方法,都会面临资管产品市场风险资本增幅在100%~200%左右的情况。

在内部模型法下,对于可穿透至底层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应视为直接持有该资产管理产品底层头寸,并考虑银行在资产管理产品中投资的比例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放大效应。商业银行应将底层头寸分配给负责该资产管理产品的交易台”。对于无法进行穿透的资管产品,“商业银行应使用标准法计量资本要求”。

在标准法下,资管产品计量资本规则受是否跟踪指数基准、是否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决定。若非跟踪指数基准的资管产品可以穿透至底层资产,则采用穿透法计量资本要求,反之,则采用非穿透方法计量。非穿透方法共有两种,一是类似银行账簿下的资管产品授权法计量,二是类似银行账簿下的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不同于银行账簿下的计量方式,交易账簿并未说明对同一产品可以采用以上一种或多种方法计量。

值得注意的是,简化标准法下,资管产品的计量规则尚不明确,对于无法穿透的资管产品存在使用标准法计量资本要求的可能。在《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在正文及附件中,对于简化标准法中资管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规则并未规定。实际上,《新巴III》在“市场风险的定义和应用”章节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中提出:“11.9所有银行必须使用标准法计算下列资产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证券化风险暴露;(2)无法穿透,但根据监管规定的条件纳入交易账簿的基金投资”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整体而言,采用简化标准法的总体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将显著低于标准法,部分地方中小银行通过时点“瘪肚子”的方式在标准法与简化标准法间套利的难度与成本较大,更多的中小银行需要在新规落地前确认使用何种方式。一是银行报送风险加权资产概况的频率至少为季度,这从信息披露要求来看,第一、二档银行均需要季度频率报送风险加权资产概况。第一档银行还需要季度频率报送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二是此次新规严格限制资管产品的账簿划分改动,难以通过资管产品的账簿转换进行监管套利。阶段性“鼓肚子”需要频繁进行基金买卖,反而增加银行手续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末,披露最新数据中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在115亿元(150亿元/130%)以上非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小银行有10家,相关银行近一年进行账簿调整的诉求最高。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此外,使用新版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的银行需要付出较高的新系统搭建和运营成本,而使用简化标准法的银行可以基本沿用旧版标准法方案。《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内部模型法、标准法较旧版进行了重塑。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需要以交易台为单位重新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新版标准法较旧版标准法基本上重新搭建计量框架,新版标准法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由三部分加总:基于敏感度方法的资本要求、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及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新版的简化标准法的计量框架基本沿用了旧版标准法框架,仅增加了风险资本要求的系数。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由于交易账簿、银行账簿的计量风险资产类型、计量规则均不相同,本文在比较不同账簿间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时,假设当前同一资管产品在交易账簿、银行账簿下计量得出的风险权重/资本要求相同,重点比较实施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后不同账簿间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资本要求的变化幅度。具体而言,

一是基金等资管产品在交易账簿下采用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的资本要求提升幅度高于在银行账簿的变化幅度,部分在交易账簿下的基金产品或将在新规落地前转移至银行账簿。在上文中分析,若产品信息披露程度增加,银行账簿下货基、利率债债基、信用债债基的风险权重持平或小幅增加。而在交易账簿下,采用均采用标准法,资本要求增幅将达到100%-200%。

二是基金产品在交易账簿下采用简化标准法资本要求的变化幅度与银行账簿类似,但采用简化标准法对市场加权资产规模有限制,银行或倾向于将资管产品放入银行账簿。综合考虑资管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变化幅度和系统更新改造成本,预计满足使用简化标准法的硬性条件的中小银行,即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将尽量控制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150亿元,以确保可以使用简化标准法。

三是更容易配合提供底层资产信息的定制类基金产品无论在交易账簿还是银行账簿权重变化幅度最低,银行或增加配置该类产品。从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在交易、银行账簿下的计量规则均向可以全部使用穿透法的资管产品倾斜。

资本新规下,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变化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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