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行业精选基金近期有分红吗)_币百科_智行理财网

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行业精选基金近期有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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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金校尉

基金经理内幕交易被罚500万,还是鼎鼎大名的华夏基金。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这起内幕交易。时任华夏基金基金经理的赵航,在与朋友聊天的过程中,知悉了西藏药业的“重大利好”内幕消息,次日就安排管理的基金开始大举买入西藏药业,一段时间后卖出。不过,赵航在本起内幕交易中并没有违法所得。

赵航申辩称,涉案交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证监会称,本案认定赵航为违法主体并无不妥。目前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证据均指向赵航而非基金公司。

据介绍,赵航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坦白交代相关违法事实。由于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赵航被证监会顶格罚款500万元。

内幕消息形成过程

2020年6月16日,西藏药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与斯微生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分阶段向其支付3.51亿元,获得对方新冠疫苗、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的全球独家开发、生产、使用及商业化权利,其中新冠疫苗3.5亿元,预付款3500万元。

2020年5月21日,西藏药业和斯微生物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中间人周某对彼此情况及诉求了解后,均有开展合作的意向,并于5月22日做好了双方面谈的安排,依法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6日。西藏药业董事王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21日。


聊天中听取内幕消息

赵航系时任华夏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航与西藏药业董事、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是朋友关系,两人在工作上和生活上均有交情。赵航自认其在2020年5月24日下午与王某等人见面喝茶时,听见王某谈及西藏药业与上海一家利用mRNA技术生产新冠疫苗的公司开展合作的事情,其根据在基金行业的从业经验,检索出上海拥有mRNA技术生产新冠疫苗的公司就是斯微生物,判断这是重大利好,并据此买入“西藏药业”股票。

赵航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鼎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华夏鼎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华夏盛世”)2只公募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是上述基金产品的股票投资决策人。“西藏药业”股票于2018年8月6日被纳入华夏鼎沛的股票池,于2019年12月31日被纳入华夏盛世的股票池。

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赵航决策使用华夏鼎沛、华夏盛世基金账户买入“西藏药业”股票,华夏鼎沛累计买入成交435.2万股,成交金额1.31亿元,华夏盛世累计买入成交134万股,成交金额3866万元。2只基金合计买入成交569万股,成交金额为1.7亿元。买入金额分别占各基金净值的4%。

西藏药业对外投资公告发布后,从7月13日起,该账户组开始卖出涉案股票,直到2021年1月26日,涉案股票全部卖出。赵航在上述交易中没有获取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书信息显示,赵航于2020年5月24日下午3点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见面接触并获悉内幕信息,次日一开盘2个公募基金账户即开始大举买入涉案股票,买入时间与联络、接触并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

赵航2个公募基金账户于2020年5月13日刚清仓完其前期持有的“西藏药业”股票,却在几个交易日后(2020年5月25日)又大举买入,且买入价格高出卖出价格8%,账户组交易的其他股票从未出现过短期内低价清仓后又以高价大幅加仓的反向行为,买入意愿强烈。“华夏鼎沛”账户前期交易涉案股票的模式为在半年时间中分批小量买入,在敏感期内的交易模式为快速大量买入,金额放大约9倍。“华夏盛世”账户仅在4个月前曾少量买入涉案股票,在敏感期内的交易模式为大举买入,金额放大约4倍,交易习惯异常。

据介绍,赵航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坦白交代相关违法事实。

证监会认为,赵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被顶格罚500万元

在听证过程中,赵航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西藏药业涉案交易事项不属于法定内幕信息。

其二,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日认定有误。2020年5月21日晚涉案交易事项远未达到“初步确定”的程度,内幕信息尚未形成。

其三,本案量罚幅度过重。赵航个人并未因涉案行为获得任何利益,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顶格处罚明显过重。

其四,赵航的涉案交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其五,赵航交易“西藏药业”股票存在合理解释和正当理由,不存在异常。综上,赵航请求免于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其一,西藏药业公告内容的实质为上市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疫苗特许经营权的合同。西藏药业涉案交易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其二,2020年5月21日,西藏药业和斯微生物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中间人周某对彼此情况及诉求了解后,均有开展合作的意向,并于5月22日做好了双方面谈的安排,依法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6日。西藏药业董事王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21日。

其三,赵航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坦白交代相关违法事实,证监会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情节。

其四,本案认定赵航为违法主体并无不妥。目前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证据均指向赵航而非基金公司。

其五,赵航涉案期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华夏鼎沛账户前期在半年时间中分批小量买入,在敏感期内的交易模式为快速大量买入,金额放大约9倍;华夏盛世账户仅在四个月前曾少量买入涉案股票,在敏感期内的交易模式为大举买入,金额放大约4倍。两个公募基金账户于2020年5月13日刚清仓完其前期持有的“西藏药业”股票,却在几个交易日后(2020年5月25日)又大举买入,且买入价格高出卖出价格8%,账户组交易的其他股票从未出现过短期内低价清仓后又以高价大幅加仓的反向行为。另外,交易时间与赵航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赵航在调查中也自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西藏药业”股票。

综上,证监会对赵航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赵航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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