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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异账户交易所冻结?交易所被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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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殴异账户交易所冻结这个问题,交易所被冻结账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2. 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身份不同的股票账户股票会冻结吗
  3. 公安局刑侦队有没有权利直接冻结银行卡
  4. 币圈“抢劫”第一案始末
  5. 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上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很高兴帮忙你回答这个问题,从问题看你有几个疑惑,我觉得可以帮忙给你解释一下,你的官司是请了律师花了钱的。法院庭审律师就是帮忙你出庭搜集证据。基本上能够正常进入庭审。法院判决赔偿14万,现在就是你官司胜了,没有赔偿金到位,现在你面临的是对方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义务,14万赔偿金没有在你们约定的期限内到位。那么你现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去立案,以后有执行局的去办理你的案件,这个就是一个法律过程,你现在只是进入了庭审拿到了法律生效文书。有这个你就是可以去要你的赔偿款,

律师只是负责你开庭前一些准备工作,帮忙你写诉状,提供证据在庭审时给你辩护,律师只能够做到这样,是你对法律有点不熟悉,以后的事情都是被告不履行就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了。所以你不要怪律师什么,他的任务在你拿到判决生效文书基本上就结束了对你的服务。你现在看看是不是到了执行程序。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就可以。

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或存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情形的,可由法院决定处予拘留的民事制裁。而对于拘留的次数,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予以拘留;如被拘留后,如果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仍可以由法院决定予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既然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执行,那就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人认为官司赢了就万事大吉了,可以你是否想过对方不依法执行的问题?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该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会成为现实中的老赖,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限。

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下一步。该如何做?

首先看懂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再次,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又不执行判决结果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申请执行,如果是财产发面的,还要自己提供对方财产在哪里,法院才能执行。

对于其它方面的执行如排除妨碍等的执行,带着法警去执行就是。

民事判决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中国法院实行审执分离,如果你不去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院是不会主动给你执行的。等再久也没用,因为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那边根本不会管。

首先,你姨住院医疗费都花了12万多,判决才赔付了13万四千元,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常理。

如果医疗费12万多,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赔偿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因此,按照一般正常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你姨赔偿数额明显太低。

其次,你姨需要去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生效判决只有进入了执行程序,法院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如把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你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其财产,之后申请法院进行拍卖、扣划存款等,从而拿到执行款。

最后,你请的律师不管这个案件了,看看你们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有没有申请执行这一阶段。

就目前律师收费都是按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收费,5000元一般可能律师就代理一审阶段,具体需要看你们代理合同中约定,如果代理合同到一审就终结了,人家律师自然不会管你执行阶段。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一经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被告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是以手里没有钱为由,一直拖着,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拒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建议原告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两年。超过执行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名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执行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核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审判阶段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地履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让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一方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执行费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交预交执行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执行案件的受理费。

强制执行措施

【联网核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主要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了对存款、动产、不动产等的财产的查询。

【冻结存款】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的银行协助执行工作,冻结其账户中的存款,冻结的金额应当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应当给付的赔偿款为限。账户中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实现执行的目标。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等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综上所述,被告以手里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原告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执行时效,对方仍然没有给付赔偿金额,原告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到赔偿款。所以,维权必须要及时。被告若涉嫌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图源网络,侵删。

申请执行人,你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效限制的,最长期间为二年,所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后再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将可能因此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的沉睡者,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就是失去权利救济的合法途径。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多人少,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立法不完备,都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当然,法院正在克服这些困难,但并不等于困难已经得到了完全解决。作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打交道的时间肯定比执行法官要长,对被执行人的状况要比执行法官更为熟悉。因此,在申请执行后,一定要配合执行工作,要向执行法官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千万不要认为找人、查控财产是法院的工作,与己无关。要知道,执行法官的工作开展得越顺利,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可以更早的实现。

从古至今,自中到外,都有一种不确定性叫作风险。常言说得好:吃饭防噎,走路防跌。在借钱给别人时,要考虑除了利息外,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有多大。可能性越高,风险指数就越低,反之,可能性越低,风险指数便越高。无论法院的诉讼还是执行工作,都是在降低社会交易的风险,但是,司法只是要损害事实形成之后的补救,不可能完全的消除风险。作为申请人,必须要知道,有一种情况叫作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好比医生,尽其心智才力或许可以疗沉疴妙手回春,但是因此要求其具有生死人肉白骨的神奇功能,也肯定是脱离了现实。所以,作为当事人,在从事社会活动时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借款给别人时要充分考虑能否收回的风险,签合同时要考虑合同能否得到履行的可能。自己不懂,可以请教律师。律师好比保健医生,通过平时的调理降低患重大疾病的风险,不要等到患了绝症住进医院时再去指责医生没有尽心尽力的让自己恢复健康。

有句话来形容执行法官:不是在执行,就是在执行的途中。如果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一通电话后被执行人就主动前来履行义务,大概便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他们需要寻找被执行人,他们需要查扣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些工作,都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可以完成的。作为执行法官,应当理解申请人的急切实现权利的心理。但是作为申请人,也要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他们所承办的,并不只是你一个人的案件;他们需要实现的,并不只是你一个人的权益。你觉得借款长期收不回对你的生活很重要,但是在执行法官眼里,为老年人追要赡养费、为农民工讨回工资、为病床上的受害者兑现医疗费或许更为重要。在每个执行法官手中,可能会有上百个甚至是几百个执行案件,如果每个申请人都认为自己的权利最为重要,都应当首先执行,执行法官将分身乏术。所以,作为申请人,一定要考虑其他申请人的权利是不是比自己更重要,是不是更应当先行实现。

正如前所说,有一种情况叫作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归根结底,还是当事人要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只要执行法官穷尽措施,穷尽财产查找手段,甚至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财产线索,这就属于执行不能,而不是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包庇纵容。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人如果认为确实因此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相关证明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是司法救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其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救助额度有着严格的规定,并非由法院代替被执行人履行。有相当部分的申请人道听途说,认为闹法院就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诉求目的,那么,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还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等待你来挑战。

法官执行的是国家法律,执行法官会千方百计的实现你的权利,但一切措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认为既然申请执行,便可以对执行法官颐指气使,按自己的“朴素”想法对法官发号施令,要求执行法官抛开程序约束去实现你的权利,事实上就是把执行法官推向滥用职权的火坑,也未必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作为法官,会比你更加熟悉法律的规定,会比你更了解什么应当去做必须去做,什么又绝对不可以去做。作为申请人,多数经历了诉讼程序,应当明白法律如何去保护你的合法权利,所以你的合法权利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得到实现。任何违反程序得到的结果,在法律上还有一个规定,叫作执行回转。

执行法官只能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执行,那叫作执行依据。对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范围以外的事项,执行法官没有执行的义务,更没有执行的权力。如果认为你的权利在提起诉讼时遗漏,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而不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一并解决。对于执行法官来说,饭碗虽然稀了一些,但是还代表着职业的荣誉,并不会因为你的纠缠而法外行权。

被告同意法院判决,但但一直拖着怎么办?

强制执行这个事情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依职权将案件从诉讼程序转入执行程序。按规定,当事人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为了解决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程序。但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法院自然不会主动执行。超过期限没有申请,那视为你放弃了相应权利。现在法院判决对方赔付134000元,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那就等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律师收了5000元后就不管。这个事情要看你跟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是分阶段的。根据诉讼程序来说,主要有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当中可能还出现发回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程序。如果律师只是代理这个阶段,那法院判决出来后,代理工作也就介绍了。从案件标的额和律师费来看,这5000元应当只是一个程序的费用。这个律师在接案的时候应当会跟你们说清楚,避免以为这就是要把案件做到完,做到当事人拿到钱才结束。如果你们想要律师继续代理,那可以跟律师协商代理事宜。

1.申请执行了吗?光有判决不行,还要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才是表面上的对方没钱。

为什么说是表面上没钱?

因为财产申报未必周全,系统上查不到财产,但异地实际有财产的现象也并非没有。

另外,被执行人还可能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当然,有没有,需要查证,而这个工作,是不能指望法院的。

2.委托的律师不管了,这还不能当然怪罪于律师不做事,需要区分情形处理。

(1)如果只委托诉讼阶段,而未委托执行阶段,律师当然没有义务管。这个题主看委托代理协议就知道了。如果执行阶段还需要律师介入,需要重新委托,至于费用,自己再跟律师谈了。

(2)如果委托包含执行阶段,需要看法院的查控情况。

如果法院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方没钱,那律师也变不来钱,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以作为的。

如果法院有查到财产,实务中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开展后续的执行工作。比如说查到的房子首封是其他债权人,或者说是小产权房没法执行,或者房子拍了没人要。

究竟是哪种情况,题主无需猜测,看看手上的材料,问问执行法官就知道了。

3.如果陷入执行僵局怎么办?

别急,需要稍稍放宽心,毕竟急也没有用。能用的措施都用上,日后多留意就是了,具体参考这篇回答吧

以上,供参考。

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身份不同的股票账户股票会冻结吗

一般不会。一台设备是可以登录多个股票账户的,但是需要是不同的券商平台,不能同时登录同一个证券公司的。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证券号码,可以下载不同的交易软件进行登入,这样就能实现登入两个股票账户,不过有的证券公司只有一种手机交易软件,就没办法了。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1、手机号码与股票账户没有关系的,所以注册多少个都可以的,且可以随便换,不会与股票账号有牵连。

2、甚至你没有手机号也一样炒股,或者把你的手机号销户也一样炒股。

3、不过多数券商都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你告诉他们手机号码,有重大消息,比如新股申购等,他们会通过短信平台免费发给你。

4、所以你要是换了手机号,最好告诉他们。多数券商都允许客户在其网站或者交易终端修改资料。

监管检查异常交易或者异常交易系统一般都会判断这个。同一个手机号登录多账户,基本就是判定为代客理财或者配资。一旦券商监测到多账户登录的情况,将会很快安排电话回访,如果回访不到账户正主,就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

新证券法实施后,券商严格管控多账户操作

据悉,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账户实名制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矛头主要指向两类:一是非法证券活动,如非法出借账户、非法代客理财等;二是利用证券账户洗黑钱等行为。

公安局刑侦队有没有权利直接冻结银行卡

公安局刑侦队没有权利直接冻结银行卡。

但是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之后,银行会根据情况进行冻结账户。银行卡冻结的属于司法行为,主要是因为账户交易异常,可能存在诈骗,DU博,洗QIAN等危害国家的行为。被银行风控部门发现并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出指令进行冻结。

冻结期一般为三天,三天之内你无法针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提出有效的证明文件,就延长为半年。如三天后未解冻,可以选择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去当地详细说明情况。同时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甚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单坐实,即刻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持卡人进行审判。

这类问题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与当事人发生交易的账户被公安机关截获,所以当事人想要避免被起诉,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所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币圈“抢劫”第一案始末

源头

2018年,OKEx敌敌畏维权的风波还没过去,币圈“抢劫”第一案就爆出来了。抢劫打双引号,因为判决是定非法拘禁罪。

公告说矛盾源头是6月初对账时,Skycoin项目方发现EVOLAB存在私自挪用、侵占10万个天空币的情况。Skycoin采取冻结等处理措施后,EVOLAB相关人员非法闯入创始人家中、非法控制、殴打创始人夫妇并造成轻伤,抢劫了比特币和天空币。公告还说,EVOLAB当时还试图盗取天空社区生态链的全线设计原型并控制天空链上所有资产,只是最终没有成功。

公告还说明了处理措施:

替换中国社区运营团队,建立新的中文社区圈子和联络群;追踪了EVOLAB团队钱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发出了申诉,请求各交易所配合临时冻结嫌疑人相关资产,以及冻结可疑账户的数字资产充提交易权限;截至618当天18:00,嫌疑人的交易所全部持币账户均被冻结,场内交易市场逐渐回稳,价格回升30%;以及上线天空币临时黑名单功能。

翁某说自己在2017年6月支付100万,托朋友李某(岑李闫孙中的李)购买10万个天空币,并且委托李某保管。一年后,天空币在币安上线后,翁某想卖出一部分套现,联系李某后却发现“钱包被冻结、无法完成交易”。李某当时立刻联系Synth询问缘由,Synth说是钱包出了bug,需要时间来排查。但后来,李某得知钱包是由Skycoin方面主动冻结,目的是找回被中国团队挪用的代币。

关于6月12日的事,翁某说他和岑里闫孙四人以及其他四名Skycoin投资者去Synth家里找他,是想把事情搞清楚。Synth一开始拒不承认,后来又说罪魁祸首是他的合作伙伴Steve。

翁某还说,当晚只是想拿回钱,一直坐在沙发上谈话,没有肢体接触。半夜三点左右,Synth迫于压力把比特币、天空币打入他们账户后,他们知道想拿回全部损失不可能了,就只能离开。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岑里闫孙和(投资人)翁某、李某1等人到了被害人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等方式,要求Synth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期间,闫、李对Synth夫妇有殴打和威胁(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害人被迫将持有的比特币、天空币转入闫某等人指定的账户后,一行人才离开(13号凌晨3点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闫岑孙被传唤到案,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闫某拒不交代,岑李孙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岑某说自己只有威胁,没有殴打,自愿认罪。孙某说自己没有殴打行为,自愿认罪。(投资人)翁某、李某1在本案中的身份是“证人”,作证证实闫某有殴打行为、岑某有威胁行为。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四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书中还提及,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但尚无法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被害人。

01财产损害纠纷

四被告当庭表示愿意退还比特币和天空币,但是判决后一直没兑现承诺,创始人夫妇就在2019年3月26日提起了财产损害民事诉讼。2019年胜诉。

02名誉权纠纷

2019年6月27日,Skycoin创始人去法院起诉了李某,案由是名誉权纠纷,最终胜诉。

案件清单

我们看一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诉讼:

01非法拘禁案——审结

2018年6月12日案发,2018年12月24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岑里闫孙四人犯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15日,上海二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2Synth和岑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按撤诉处理

2019年2月18日,Synth单独在闵行法院立案起诉岑某,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4月12日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他补缴诉讼费,后因他未及时补交,在4月26日裁定按撤诉处理。

03Synth和岑某、孙某、闫某的委托合同纠纷——状态不明

2019年的某个时间点(立案日期不明),Synth在徐汇法院起诉了岑某、孙飞和闫向东。岑某认为Synth把孙、闫一起告了的原因是想把案件弄到徐汇区审理,从证据来看,这两个人和案件无关,这个案子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岑某在上海的住所地对应的闵行区法院审理。

徐汇法院认为孙、闫有没有关系,要在实体审理中认定,被告之一的户籍在徐汇,徐汇法院就有管辖权,因此在2019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岑某的管辖权异议。岑某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2020年4月17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由徐汇法院审理。2019年12月16日,一审驳回岑某起诉,2020年4月17日维持原判。

目前还不清楚这个案子是否还在审理。

04Synth夫妇起诉岑李闫孙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审结

这个案子是针对6月12日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提起的诉讼。

Synth和李某艳,2019年3月26日去闵行法院起诉了岑里闫孙,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2019年6月5日,闵行法院一审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2019年8月29日,一审判决四被告向李某、Synth返还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若不能返还,则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2020年5月6日,一中院二审改判为仅返还比特币(因为被上诉人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

05Synth妻子和李某的名誉权纠纷——撤诉

2019年6月18日,Synth妻子李某艳认为李某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和微信群中的言论侵犯她的名誉权,在2019年6月18日起诉了李某,后来撤诉了。

06Synth和李某的名誉权纠纷——审结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一审判决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审调解结案,从网络新闻看,调解部分应该是免除6000元的赔偿款。

附:名誉权纠纷

名誉是对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社会性评价。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从受害人名誉是否被损害、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方面,来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02李某在公众号文章中写道:

03随后,李某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转发了这篇文章,并请求群成员帮忙转发。她在群里还发表了一系列言论,内容大致是:

原告认为李某的言论属于捏造虚假事实、发表诋毁性言论,恶意贬损他的人格,让文章阅读者把他和骗子、准备跑路、坑人等负面印象相关联,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他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权。

李某在庭审时辩解说公众号的文章已经删除了,微信群里(那个用户名)的发言很多不是我说的,我也记不清哪些话是我说的了。

李某还说:

她认为这些言论都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01构成诽谤,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的内容:

涉案文章中出现的原告被美国政府谋杀逃来中国,原告当时很落魄,被告提供了救济以及由于原告系美国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详细调查等内容。微信群中被告发表了原告的海外账户有存款,办理好护照随时准备跑路等言论。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认定上述文章内容及言论构成诽谤,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02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的内容:

对于李某主张属于个人情感宣泄的“坑人钱,还把受害者弄进监狱,这个实在太没底线了,比黑社会还坏”、“荒唐可笑至极,明明是我们要告他们诈骗,结果他们告我们诈骗”等内容,法院认为,从被告使用的词语来看,上述言论所传递的系被告个人情绪的非理性宣泄,且表达的内容也并无事实依据,上述言论亦会令他人将负面形象与原告相关联,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上述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认为被告披露的他的婚姻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等隐私,捏造他承诺给报酬等事实,同样构成侵犯名誉权。

至于原告认为李某以宣扬隐私(婚姻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的方式侵犯他的名誉权,依据不足,不予确认。

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上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一、不可以取出来。医保卡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被查出就会被冻结,你就无法使用医疗保险了。

二、目前医保卡提现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

第一种是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第二种是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参保了,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

扩展资料

六、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套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七、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最后,如果大家对医保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有医保卡在手,生活又多了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并且合理使用,既能给自己省钱,又能省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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