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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殴异账户平台交易方式的一些知识点,和欧意交易平台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遇见网暴应该保护自己隐私安全呢
  2. 学校安全通知
  3. 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
  4. 怎么做到合法讨债
  5. 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说不!

遇见网暴应该保护自己隐私安全呢

我认为题主的题目改为遇到网暴,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会更好一些。因为我们的隐私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可以说没法隐藏,只要别人有心的话,还是有可能找到的。既然隐私没有办法隐藏,所以在遇到别人把自己的老底都挖出来,顺带把这个作为攻击我们的武器的时候,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受到网暴之后,心态很重要。其实我们可以学习一下网红嘎子哥,黑红也是红,只要我们的心态够硬,那么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还可以扭转局势。

网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幸的,很多人会因为网暴而失去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网暴下,正确高效地保护好自己真的非常重要。说实话,我非常同情新闻中这一个卖糖水的老爷爷,坚持17年不涨价的良心行为,却没有得到好的结果。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被人认为他的糖水食品安全有问题,造谣他的家庭不幸啥的,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网暴产生的原因。除了主谋以外,其他跟风的人都是从犯。因为大家对事实的真相并不了解,很有可能会跟风一起去声讨他,来维护所谓的正义。那主谋是为了什么才诬陷类似糖水老爷爷这样的人呢?主要原因有两个,同行竞争以及博取流量。可以说这些人没有什么底线。

知道了网暴产生的原因,可以采用以下的两个方法来保证自己的安全。别人没底线的话,那我们也可以和他们学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首先,把自己的心态弄硬一点,不要把别人的网暴放在心里。毕竟网爆大多数是言语攻击,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就像别人脱下来的臭袜子,只要我们不凑近去闻的话,也不会受到物理性的伤害。

其次把他们的技能点满,大方承认自己的糖水“不干净”。然后把糖水的制作视频发到网上去,这种反差萌也可以帮助大爷扳回一局。前面我说过可以学习嘎子哥。虽然嘎子哥卖假酒确实不对,而且童年和现在反差也确实有点大,但是他大方承认自己形象不是特别的好,干脆转型拍起了段子来满足网友的猎奇心理。可以说是人间清醒。虽然我暂时没有遭受过网暴,但是我高中的时候也遭受过与之类似的校园暴力,就那种言语攻击。如果我当时能像嘎子一样硬气一点,并不并不把那些人的话语放在心上的话,那就等于穿上了十级护甲,任何形式言语的暴力,对于我们来说是没有伤害的。

综上所述,遇到网暴,不要慌,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保障自己的安全。首先我们可以把自身的心态弄硬一点,其次也可以大方“承认”,将网暴转化为我们向上的力。

学校安全通知

学校安全通知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通知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通知篇1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xx年暑假将至,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幼儿)安全素养,进一步完善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减少中小学生(幼儿)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新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开展的“全国中小学生(幼儿)20xx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提高安全素养·健康快乐成长

二、活动对象:全区中小学生(幼儿)和家长

三、活动时间:20xx年6月25日-20xx年8月31日

四、活动网址:

五、活动内容:

模块一:安全知识学习

学生版:以视频的形式,围绕学生在暑期最易发生的如:溺水、交通、消防、食品等安全事故进行讲解,旨在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

家长版:以视频的形式,提醒家长在暑期必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明确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在暑假期间的看护责任。

模块二:学生安全素养测评

学生安全素养测评分为: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和心理安全素养测评。

幼儿段和小学(1-3年级)完成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

小学(4-6年级)、初中段完成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和心理安全素养测评。

六、组织办法:

由学校布置为20xx年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登录“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点击活动入口或到“我的作业”中,按页面提示完成学习和安全素养测评,电脑或手机均可参与(学生和家长参与流程详见附件)。

七、组织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召集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对“20xx年中小学生(幼儿)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组织管理等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覆盖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家长,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督查:各校要对“中小学生(幼儿)20xx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联合新闻媒体对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活动效果。

八、数据反馈

学校在专项活动页面“查看完成情况”,可以分别详细查看学校、班级、学生的详细完成情况,学生和家长也可以查看自已的完成情况。区教育局在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联系方式:

20xx年x月22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2

各位老师、同学:

寒假将至,为确保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保卫科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特做出安全提示如下:

一、放假前期,各院(系)、处(室)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活动,堵塞每个工作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院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院(系)、处(室)要妥善保管办公设备、机要文件、印鉴等贵重物品,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理。离开办公室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管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三、请勿在办公室、教室和宿舍内放置现金以及贵重物品。

四、各学生公寓、锅炉房、配电室、水泵房、图书馆、财务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在放假离开前需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彻底消除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

五、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通知监督每个学生将违规使用的电器带回家,不要在学校存放、使用。

六、积极配合校警工作,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出校门时,请自觉接受检查并请出示相关证明(由宿舍带出的物品请出示宿管员开具的证明,由办公室带出的物品请出示其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七、放假回家及外出旅游、探亲访友需要订购车票时,应到铁路部门授权的车票代售点,切勿轻信他人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街头巷尾私自摆摊的代购车票点)。外出时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乘坐车、船、飞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八、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谨防不法中介机构的招聘、招工、业务合作等虚假宣传,坚决不参加传销、邪教等违法组织,有意外情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祝各位老师、同学身心健康,阖家欢乐!

**国际学院学务处

二○**年三月**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3

各处室、级部、班级:

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及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级部、班级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相应的法制教育,主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学生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外出活动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饮食安全等开展教育工作,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松懈,确保学生不到水边玩耍、不下水洗澡。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利用教育媒介资源、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家长进一步增强节假日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带孩子在池塘、水库、河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地方玩耍,严防假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班主任在放假前,制定一份学生假期安全公约,让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签名。

二、加强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值班教师、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要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密切掌握各种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做好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立即按规定上报。要加强值班巡视,严防偷盗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通知篇4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五一”假期将至,天气转暖,假日出行将迎来高峰期,溺水、交通、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极易发生。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所学校,保护每一位师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学生离校前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主题安全教育,着重进行以下五方面的教育:

一是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节假日出游,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有家长陪同,不要到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等不合格车辆。

二是防意外事故教育。要教育学生“崇尚科学、拒绝邪教”,拒绝黄、赌、毒及各种迷信活动,不参加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玩危险游戏。要讲社会公德,讲文明礼仪,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物,不购买三无产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是防暴力侵害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独自居家或外出机会增多,易受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加强对如何独自安全居家、外出怎么防骗防拐、怎样与陌生人接触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努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是防溺水教育。针对我市临海,水库、池塘众多的实际,天气逐渐转热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在水边玩耍、游泳而导致溺水死亡的事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五是森林防火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学生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严禁学生带火种上山或到户外玩火;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达到教育每一名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教育目的,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坚决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

六是心理健康教育。中考、高考复习期间,学生心理压力陡升,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压力,正确对待考试;要全面摸排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实行“一人一策”,落实相关干预措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克服心理障碍,顺利度过青春期。

同时,要加强家校联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和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重点检查学校的门卫值班、消防设施设备、用电设施设备、校舍和宿舍、厕所围墙、体育器材、食品和饮食、危化物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学校实际和春夏流行传染病的特点,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重视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要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四、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请各县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学校安全通知篇5

各处室、年级组、职工组、艺术组、体育组、信息技术组:

为使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寒假、春节,确保放假期间学校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现将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确保假期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平安。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所管辖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排除,充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摸清学生假期去向等动态信息,提请大家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食品卫生、交通安全。

四、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公寓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出,防止学生公寓火灾、盗窃等案件发生。

五、教育子女,注意防火安全。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子女教育管理,告诫并监督子女不要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不要点燃草坪、枯枝村叶等杂物;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事故。

六、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放假期间,贵重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假期不使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源,并粘贴封条,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对各重点要害部位,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假期安全值班制,物业管理公司要安排好保卫巡逻人员,并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报保卫处。

七、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放假期间,保卫处将严格门禁制度,进入校园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敬请广大师生配合。全校教职工要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教育家属子女,尊重配合门卫和值班人员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发现紧急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安全通知篇6

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学习、生活秩序,请认真分析当前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认真排查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各种因素,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注和引导,学校近期安全工作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分批、分层次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信息员会议、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切实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从不同方面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彻底的摸底、排查和分析,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工作总结《学校近期安全工作通知》。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积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切实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尤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学生要安排专人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

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学生:

1、尚未联系到工作的毕业生;

2、毕业班中的结业学生、不能取得学位证的学生;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

5、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6、学籍处理的学生;

7、心理有问题的学生;

8、在外住宿的学生;

9、沉溺网络的学生。

学校安全通知篇7

校属各单位:

暑假临近,为加强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要利用班会等形式做好对学生在暑期防抢防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实习诈骗、防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教育学生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暑假期间不得参与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歌厅、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外出时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长途行程尽量结伴同行;游玩时妥善保管财物,参加游泳活动时在限定区域内游泳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品,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暑期求职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不要轻易相信和交钱给中介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网络时注意账户密码安全,购物时选择信誉、评价好的交易对象和平台,不要轻易下载或打开来源不明的文件和别人提供的虚假链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学生处要加强假期前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教育学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留校学生严禁带外人进入宿舍,更不允许外人在宿舍留宿,若在宿舍楼内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及时向楼管或保卫处报告,要详细检查每一个宿舍门窗是否牢固、安全,对无人居住的宿舍要上锁、贴封条。

四、有贵重物品的学生,如假期回家探亲、访友,学生处应将学生的贵重物品统一存放、集中管理。

五、要高度重视校园防盗、防火工作,校属各单位要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放假、长期外出期间,要切断宿舍、办公室电源,并将贵重物品转移安全地方存放,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六、重点要害部位,存放贵重文献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值班责任,严防盗窃、破坏、火灾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七、各二级学院放假前需将本院多媒体教室内电脑、投影仪等贵重物品集中统一保管,并将存放位置报安全稳定办公室备案,同时安排人员值守看管,做好交接班记录,要严防被盗案事件的发生。

八、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暑假前,全校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所属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改工作,重点要从防盗、防火方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暑假前必须整改完毕。

九、要加强暑期学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西安思源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条例》,从严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防止施工期间因人员疏于管理、不按规范操作,而引发的盗窃、火灾、伤残和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十、要加强对暑期勤工俭学、专升本辅导班和军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禁夜不归宿和长时间在外逗留,以防校外被抢、被伤害案事件的发生。

十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来校参观家长和学生的接待等各项工作,保障家长和学生在我院参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西安思源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7月12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8

各位同学:

冬季来临,天气逐渐干燥,易引发火灾等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公寓楼内进出人员核查制度,对拒不配合晚归登记管理的学生,学生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私接乱拉线路。不允许在走廊内拉扯网线;不允许使用各类插排向床头等处乱接电线;

3、使用禁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饮水机、电水壶、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毯等高能耗电器或纯电阻发热电器。对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三无产品、无3C强制认证电器、改装插排等劣质电器;

5、不正确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对充电蓄电池、充电台灯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无人时给手机电池充电;严禁将插排放在床上给手机等电器充电等;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酒精炉等。对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物品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7、存放可燃物、杂物。部分学生宿舍内和阳台上堆积了废旧书籍、报纸和矿泉水瓶等可燃的杂物,请集中清理放置在阳台上的废旧物品、啤酒瓶、矿泉水瓶等杂物;

8、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和在阳台上往下乱扔烟头等,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9、公寓服务中心将每周组织各学院辅导员排查、检查。大学生自管会、校自律会及各学院自律组织将对学生公寓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宿舍内不文明行为、使用违禁电器等方面的联合检查,每周将检查的违纪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二〇**年十二月

学校安全通知篇9

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

6月15日,XX县XX屯镇XX村小学二年级三名女学生下午放学回家后结伴玩耍,傍晚7:30左右有人看见她们一同去村南玩,晚8点以后家人寻找,在村南村民用于取土的深坑旁发现了衣服和鞋,晚10:40左右打捞上来的三个女孩均已溺水身亡。

进入暑期后,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以下要求: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备、不熟悉的区域和无救护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盲目施救导致的溺亡事故。

XX中心校

20xx.6.20

学校安全通知篇10

各中小学、幼儿园:

端午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校在端午节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注意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出游,不乘坐无证“黑车”和车况较差的交通车辆;注重防范溺水事故和饮食安全;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意识,防范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等。同时,要通过校讯通、微博、微信、QQ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加强节假日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此外,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在校的学生,各校要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校园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xx〕142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学校设施场所安全、实验室危化物品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状况等。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及所属街道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节假期间各校要在校园内安排充足的力量值班,切实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系通畅。按要求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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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

"只要本钱能回来,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资人梁亮(化名)对零壹财经说。

2015年的时候,梁亮将自己本打算买车的10多万块钱投资了e租宝,只因看到了e租宝曾在央视投放广告,觉得高利又安全。后来……

靠着警方的债款追回,回了几万块本钱的梁亮没经受住高利的诱惑,2017年又选择了看起来背景实力相当雄厚的唐小僧。后来……

"对于高利的贪念蒙蔽了我们普通投资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标的表面的高息,却忽视了P2P背后的风险,到现在平台爆雷血本无归,也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人交代。我们该怎么办?"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停业/清盘及其他问题平台数量合计达到368家,环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和江苏5个省市首当其冲。

梁亮面对的困扰,也是爆雷潮下P2P行业内所有当事人的隐忧。遇到平台爆雷,投资人应该做什么挽回损失?平台爆雷后借款人借的钱还用不用还?公司实控人跑路之后普通员工还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零壹财经针对所有当事人可能关心的问题,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给予大家一丝温暖。

投资人须知:相信警方理性分析不贪高利

1)平台爆雷后,投资人第一步该做什么?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纸质文件外,电子合同也是重要证据,应在平台网站关闭前尽快下载保存,为日后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做了这些准备不能保证追回全部/部分投资款,但不做这些准备,就只能坐等血本无归了。

2)哪些资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可保存的证据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高管简介、联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平台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资项目所有信息;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纸质文件以外,电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投资人在投资时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留相关信息。投资人还可以到开户银行要求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且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加盖银行公章。这些资料信息的搜集将为依法维权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证据。

3)如果平台爆雷,老板跑路了,应该怎么办?

啥都别急,就近报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线索,追逃是警方的职责,冻结嫌疑人账户资产也是警方的权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摆出游行"起义"的阵势,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听起来热血沸腾实则半点用没有,大家心里都有数。

4)应该就地报案还是应该去平台运营所在地报案?

首先就地报案,如果该平台所在地已经立案,投资人再次报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布协办通知,可以异地立案,届时投资人可通过与当地警方联系调查取证。如果并未立案,投资人面临两种选择: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报案。

5)平台爆雷后,投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吗?

在P2P网贷平台爆雷,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之后,投资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只有在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之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投资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爆雷的P2P网贷平台,大多还在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投资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显然是不会被受理的。

6)如果平台宣布清盘,公布兑付方案后,投资人应该做什么?

报警是一个必备程序,以兑付方案为缓兵之计的平台也并非没有出现过。进入常规兑付流程后,作为该平台的投资人就该像谈恋爱一样密切关注该平台的动向,耐心等待,事情总有个解决方案。

7)平台公布的兑付方案,并没有落地执行怎么办?

对于兑付方案的执行力度,警方可以作为合规与否的最终评定者。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确的网贷机构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资人可以作为监督者,出现疑点直接跟警方沟通。

8)对平台所公布的兑付方案并不满意,可以提请警方介入吗?

当然是可以的,投资人作为受害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提出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建设性的,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资产线索,对经侦力量的废烂账追回工作也有极大帮助。

9)如果平台公布兑付方案后,有跑路迹象怎么办?

拍照片,留证据,找警察。必要时警察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投资人没这个权利。

10)平台爆雷后,加了很多维权群,应该注意什么?

维权群里,大家同病相怜,交流信息、沟通取证等都可以畅所欲言。

但如果"难友"们举行群体活动需要谨慎对待,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毕竟举行游行活动,这大热天的,并无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资请律师,那需要心里惊起感叹号。此前有维权者为了挽回损失,假借请律师的名义邀群友们众筹,众筹完成后禁言所有人,解散该群逃跑。

金融难民伤口上惨遭撒盐。

11)作为投资人,聘请律师有作用吗?

某些地区承认投资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许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可代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因此投资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人越早聘请律师,就能主动、迅速的收集P2P网贷平台赃款、赃物的相关信息,并建议办案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赃款、赃物转移,推动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从而使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非吸,投资款会作为赃款没收吗?

首先公安机关会提示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

如果定义为集资诈骗,那么投资人属于受害人,相应的投资款,当然应当发还被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

如果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争议比较大。在过往公开的法律文书中,约57%的案件判决为投资人是被害人,相关判决书通常会判决"被告人退出违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赔被害人",或者"对被告人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13)投资人的钱可能会本息退回吗?

几乎不可能。

多数平台爆雷被立案,基本处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几近枯竭的情况下,所以即便通过司法程序发还涉案欠款,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这些投资款兜底,能够追回的未必是全额本金。

2008年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49条规定,"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以往司法判决的法律文书,跑路的P2P网贷平台赔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血淋淋的事实。

14)如果平台还没爆雷但是逾期情况出现,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是对平台有过一些调查了解的。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投资方、投资标的、业绩和信用水平。如今行业形势严峻,投资后更应该关心平台信息的动态变化。

一旦发现平台出现可疑或者违规操作,理智退出投资,切莫贪利。多个爆雷平台在出事前便早有征兆,投资人难以舍弃高额的回报率,并怀有"万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现呢"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案。

15)普通投资人应该警惕平台的哪些操作?

如果发现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疯狂发新标等情形,需要投资者做好平台爆雷的准备。提现困难是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之一,疯狂发标或许将是平台想薅最后一次羊毛了。

网贷平台违规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标的、进行期限错配、以新标募集资金填补前期到期资金等。

16)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关心平台的那些方面来鉴别优劣呢?

既然选择投资,那么对P2P行业内平台的优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区分常识:比如平台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运营;是否触碰行业红线;是否接入了银行存管;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第三方评级报告是否齐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层资产分布也是衡量平台优劣的重要指标。

投资人慎行:强行提现聚众闹事轻生威胁

1)平台目前暂无可疑迹象,但我有点恐慌,我可以提现吗?

既然是投资,在充值投资前必然要签署相关合同,多数为电子形式。虽然各个平台的合同细则略有差异,但不约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现上均有诸多限制:未到期的标不可提现。

换个角度来说,P2P平台本身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投资者的钱是要借给借款人的,何时还款有固定的时间节点,平台不可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提前要求提现,也属于违约行为,即便报警也不受法律保护。

高压环境下,一个投资人提现,会引发多个投资人恐慌,争相提现,平台兑付继而产生极大风险,导致正常运营的平台也遭无妄之灾,一着不慎满盘皆崩。毕竟网贷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因为不忿采取聚众游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吗?

P2P平台涉案钱款可能是某些投资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买房钱,听到卷款跑路的噩耗无法接受。但请牢记必须坚持依法维权,不能围堵政府大楼,不能限制平台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经营者人身自由,不能殴打平台人员,不能进行非法游行,违法维权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群体事件发生意外事故如踩踏、斗殴等,事件的发起人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专业的经侦人员才能解决问题,聚众堵一般的派出所,无异于给社会添乱。

各平台情况不一,维权是一场持久战,投资者应该稳定心态,做好相关准备,有疑问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借款人:钱总归要还恶意逃废债后果很严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需要知道的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性质上只作为信息中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在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纵然平台出现经营性危机,平台负责人失联、跑路,依法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平台资金崩盘,警方介入,作为借款人,也需要承担兑付的义务。

很多不明就里的借款人得知平台爆雷的消息,毅然决然的化身成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老赖。

"如果平台爆雷了,我的债就可以多欠一段时间了,就算不还了,平台也不能把我怎么着。"

这就是所谓老赖们的心理活动。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某些老赖看到了其中对暴力催收的限制,更加横行无忌。

若是平台上门催收,他们则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档,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得一些平台也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老赖利用自媒体舆论宣传、写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台声誉,使得投资者产生恐慌情绪,一时间纷纷要求提现,短时间内无法流入足额到期还款的平台就会面临危机。

后果很严重。

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身份将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名单的失信人将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惩戒,社会生活举步维艰。

爆雷平台员工:基层员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气愤的投资人将投之家公司围堵,高举"还我血汗钱"的条幅,员工不堪其扰,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们并不是每天坐在家里转发别人的朋友圈。也没有关掉手机或者屏蔽朋友圈,我们也想和投资人一起去维权,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们的,除了财产损失的挽回,还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触目惊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踪被敲门,连门也不敢出。"

很多员工从未经历过如此"千夫所指"的场面,对于自己应该做什么,茫然不知所措。

1)我们员工也投资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

请明确,不管你是否该平台的员工,你的投资被卷走不知所踪,那么毫无疑问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资者并无二致,你也有权和警方沟通,并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交给警方,协助案件的侦破,追回投资款。

2)如果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员工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首先员工先要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合规的操作。普通员工大多不具备鉴别合规平台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资的暴利获得者,甚至为了冲业绩将自身以及亲友积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财产品中。平台出事,依据《刑法》,员工应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协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实际参与到案件里来的人均有义务向警方告知自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情节。

3)平台被立案侦查,哪些职位会是高危群体呢?

根据过往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的判例,以下员工将会是涉刑高危主体:①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运营总监、业务员、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师。

需要补充的是,担任以上职务的主体并不当然的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判断依据应回归到员工实际参与平台运营的具体行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着所有员工都是戴罪之身?

这一点需要等待最终司法机关对平台的判决。如果以证据论证构成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则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成功论证单位犯罪,有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涉案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设立目的与设立过程,二是涉案公司的业务状况,非法集资业务是否已成主营业务;三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状况,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设立,非法集资活动并非其主营业务,且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5)如有涉案嫌疑,怎样配合警方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要任务,自首。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即便涉案员工不具备自首的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其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涉案金额的统计工作,算是为案件侦破做出贡献,因为该数额直接关乎量刑及退赃。

6)平台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员工公司怎么办?

当公司依法被宣布解散,进行清算的,员工工资将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得到偿还。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员工,你的工资赔付是要在投资人兑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身份证出现了债务关系,我应该对这段关系负责吗?

这一点需要明确该债务关系所产生的事实背景,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最终还需要债务人与公司协商而定。

投资者谨记:高利不可信警惕虚假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央行副行长郭树清早就讲过:凡是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要警惕;收益率超过8%,很危险;收益率超过10%,麻烦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这句话放给金融界,就相当于外交辞令中给予一个"勿谓言之不预也"的回复,言外之意被放话者将承担极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红的投资者并不放在心上。他们受理财推销员的蛊惑,坚信"让存款得到应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后继,不断把大额资金投入到"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台中,卯足了劲儿抢新标。

后来平台出事儿了,国资背景没兜底,上市公司股东没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难民。

这就叫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人,都应该有不做韭菜的觉悟。

唐小僧官网曾称,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计借贷零逾期。国营四大行的报告都不曾说过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家金融机构了,建议有关部门给发个奖状,对无脑吹的行为表个态。

哪家平台出现这种明显不实的宣传,投资人就应该带着怀疑的目光审视。通常情况下,某个平台吹得越来越不着边儿,就应该警惕是否存在"捞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并不具有直接刚性兑付的资本,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宣传点对点交易出现逾期或老赖问题予以兑付,投资者并不能将这种承诺奉为圣旨,否则平台无力对付之时,将是投资者的末日。

重视投资危机理性看待风险

每一段时期,都会诞生一种令数以万计受害者的骗术,有时候叫传销,换个马甲叫直销,或者搞个保健品叫蚁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揽储,当下则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总有人血本无归,总有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摒弃贪念,理性分析,谨慎选择。高收益必然高风险,实体经济相当不景气,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喊着经济复苏,股票基金涨跌取现如同过山车,P2P凭什么给你稳稳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资,反之那叫赌博,甚至打水漂,连泡都不冒的那种。

怎么做到合法讨债

我们曾经可能会遇见过相关讨债的事件发生,其实对于讨债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到期没有及时还款所引起债权人的追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通过讨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定违法的,但是仍然有例外情况。那么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

合法的讨债要有什么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讨债应注意的事项:

1、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等情况。

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利,诉之以法。

一、合法讨债要有哪些条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合法诉讼要债在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

(2)原告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证据材料。

(3)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

三、个人合法讨债的有哪些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否合法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说不!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在获得了法院支持自己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另一方当事人便应当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很多情况下案件即便进入了执行程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旧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成为“老赖”。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执行难”,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出台,再到201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公布。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来解决“老赖”的问题,包括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对其信用信息予以记录等。本文所探讨的便是对“老赖”最终极也是最严厉的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更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均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二、拒执罪的表现形式:

具体再来看拒执罪的构成,根据《司法解释》拒执罪需要满足以下的客观条件:第一、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文书有能力执行;第二、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为人的拒不执行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具体可以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中五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对于“(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八种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各地对于拒执罪具体认定参考

上述条文中多次出现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及认定数额问题,《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以江苏与上海的文件标准为例进行参考。

1.上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7月23日)“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指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判决、按此定确定的内容。既包括判决、裁定全部无法执行,也包括部分无法执行;既包括判决、裁定最终无法执行,也包括暂时无法执行。

对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或暂时无法执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拒不执行的数额比例、手段、后果等情节,酌情掌握。也即是(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足执行标的额10%的除外;(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满担保额10%除外;(三)达到本条第1、2项规定数额而不足执行标的额或者担保额10%,但该财产为被执行人、担保人仅有的可供执行财产的;

2.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18]593号)

关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系指拒执行为的实施,导致判决、裁定中载明的执行义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人民法院在拒执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未及时有效执行后,通过另行采取执行措施,使判决、裁定得以执行的,不影响“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认定。

关于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立法解释及2015年《司法解释》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规定中,均没有相关数额标准;而且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与执行标的的数额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行为人未履行执行标的的数额以及未履行部分的占比,均不影响本罪的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已履行绝大部分执行义务,未履行的执行标的数额极小,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从上海和江苏两地的文件不难看出,对于拒执罪各地的尺度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针对个案应当具体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四、拒执罪的受理与立案

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出现上述可能涉嫌拒执罪的情形时,一般会出现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况:1、由人民法院发现相关线索,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待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2、由执行人发现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涉及的具体文件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中间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在这里还需要明确的是,申请执行人不能跳过公安的控诉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在向公安提出控告并收到书面不予立案的通知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程序,在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向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提起自诉。

五、自诉案件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针对拒执罪自诉应当准备的材料,我们可以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第一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江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进行参考。

1.证明《司法解释》第二条中的“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1)物证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船舶、车辆等动产的照片;

(2)书证线索材料。主要有:一是证明有能力执行的初步调查材料,如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报告情况;线上线下查询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财付通、证券、理财产品等通知书及回执;搜查令及相关笔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或回执等;采取限制高消费、边境控制措施以及信用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证明有能力执行的深入调查材料,如开户明细单、银行支付凭证、网络转账记录、手机转账记录、账户交易流水、现金收支凭证等;不动产、特殊动产、股权、证券等登记资料等;出入境记录、飞机铁路等交通工具出行记录等。三是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材料。主要包括: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委托保管的相关文书,其他相关笔录、登记文件、查询记录等;

(3)报案记录、投诉记录、控告记录、举报记录或者向法院请求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记录等能证明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4)从证人处取得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执行办案人员的证言、执行办案人员走访调查所取得的证言以及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性问题所作的情况说明;

(5)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笔录;

(6)视听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监控视频、录音、录像光盘等;

(7)电子数据线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朋友圈记录、手机数据、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消费记录、物流记录等;

(8)其他能证明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2.证明《司法解释》第一条中的“拒不执行”的线索材料:

(1)证明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等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言词线索材料。如证人证言、申请执行人的笔录、被执行人或担保人的笔录等。二是有关资金链条的线索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以及其他关联账户交易记录等。要注意查明被执行人、担保人转移、转让财产变价资金金额、收款账号及流向等。要结合言词线索材料等,查明相关财产的转移是否有真实的对价及价格是否合理和资金的去向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财产被故意毁损的相关照片、录像、证人证言;财产登记资料、财产占有、使用情况的现场勘验照片及笔录;对财产占有、使用人的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

(2)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一是书证线索材料。相关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调查笔录及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材料等;二是言词线索材料。协助执行义务人的笔录,证人证言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等视听资料;

(3)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的线索材料;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执行的线索材料;

(4)证明因妨害执行或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的线索材料,包括:一是书证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传票及其送达材料和其他证明因妨害执行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材料等;二是言词线索材料。证人证言、申请执行人笔录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飞机铁路等工具出行记录等;

(5)证明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器械、材料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6)证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占有财物、票证的材料,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动的材料等;

(7)证明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拒不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相关证人的证言,履行虚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材料等;

(8)其他证明负有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材料。

3.证明《司法解释》第二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危害结果的线索材料:

(1)证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本、终结执行裁定书及送达材料;

(2)证明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执行现场笔录,拒不腾退等现场勘验照片及笔录、证人证言、执行现场见证人的证言、录音、录像光盘等;

(3)证明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多次上访或自杀、死亡,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材料;或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影响社会稳定的材料;

(4)其他证明造成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相关材料。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拒执罪的本意还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资产可供执行的,即执行不能,该种情形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

综上,我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与认定、受理与立案以及具体如何进行自诉进行了简单的探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执行攻坚,是一场关乎公平正义的保卫战。只有切实解决执行难,让生效文书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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